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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锡林浩特市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自全市打贮草工作开始到结束,打贮草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草场租赁者或打草作业人员必须与苏木镇(场)嘎査签定《防火责任合同》。
3打运草和储草作业时严禁烟火。
4打草期间烤车、启车时应注意防火,拖拉机、打草机、运草车等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打草、运草车辆失火。
5野外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生活生产用火一律在室内(封闭场所)。
6野外作业一律不得带火种,野外禁止吸烟。
7野外临时性宿舍周围,必须采取20米宽以上的临时性防火隔离措施。
8野外作业点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力灭火机和3把以上二号工具及铁锹、扫帚。
9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居住的农牧户要开设防火隔离圈。
10行驶在森林草原公路上时,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禁止向车外丢弃火种。
11行驶在森林草原公路上时,运煤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采取封闭式装载煤炭或加盖苫布方可通行,严防煤块落地起火。
12牧民生活用火应当在烟囱上安装防火罩,五级风以上天气应当避免使用粪碳火。
13牧民生活用火严禁倒灰带火,每户应有倒灰坑。
14严禁违反规定在野外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烧烤等。
15森林草原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人人有防火、打火、检査与被检査的责任。
火警电话:0479—826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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