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一村民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警,被拘留10天

本報訊 (記者梁志航)秋冬季節,風乾物燥,往往是火災的高發期。11月17日下午2時50分許,五華潭下鎮文裡村排上一村民因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警,當事人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

據瞭解,當天下午,文裡村村民何某某在明知周圍均是雜草林地的情況下,仍繼續在離山邊不足10米處田內焚燒禾稈,最後引發森林火警。周邊村民發現後,立即聯繫文裡村幹部,該村“兩委”幹部及護林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撲救。與此同時,潭下鎮林業站接報後也迅速組織了南華片、大華片全體護林員趕往文裡村火警現場,及時撲滅火源。經森林公安核實,過火面積約4畝。該村民的行為屬於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規定,目前,當事人已被依法拘留10天。

據瞭解,五華縣人民政府發佈的《森林高火險期禁火令(第3號)》提到,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為高火險期,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範圍內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在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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