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餘家轉供電單位負責人蔘加“告誡課”

我市召開轉供電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

大小新聞11月20日訊 (今日招遠記者 劉騰飛 郭楊 通訊員 張妍妍 路德金)

“不按規定收取電費的,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19日上午,我市60餘家轉供電單位負責人在市場監管局上了一堂“告誡課”,詳細瞭解了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費降負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鞏固“降價”成果,確保改革紅利傳導惠及終端用戶,當天,我市召開了招遠市轉供電電價政策提醒告誡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國網招遠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以及轉供電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向轉供電單位發放了《嚴格執行轉供電電價政策禁止價格違法行為提醒告誡函》,講解了減費降負的相關政策。會議就清理規範轉供電加價工作進行了安排。

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科和市場監管局價格檢查科負責人現場為轉供電單位上了“普法課”。會議要求各轉供電單位要將電價優惠政策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用電以外的其它費用,也不得與電費綁定收取其它費用。轉供電單位應切實履行好社會責任,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會議要求,各轉供電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必須將國家降價措施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各轉供電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收費公示牌或張貼收費公示表,自覺接受監督。

市發展改革局和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將對各轉供電單位進行實地走訪,問詢非直抄用戶電價執行情況,瞭解是否存在隨電價搭車收取“服務費”等情況。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招遠市供電公司將對轄區內的重要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部分物業等進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改正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和查實,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條款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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