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文旅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高雪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興文縣文旅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高雪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興文縣紀委監委對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高雪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雪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為他人辦理行政許可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高雪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興文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高雪梅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興文縣文旅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高雪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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