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從集體購買土地建房,以後遷出了戶口,宅基地還可以能繼承嗎?

老黃牛149110251


針對你的這個宅基地繼承問題,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個簡要分析吧。

1.宅基地不具有可繼承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農村裡的宅基地本身是不具備可繼承性的,因為談到繼承,一般是指的公民的個人財產,而宅基地是集體資產,因此不發生繼承關係。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不管是從村裡申請來的宅基地建的房子還是從本村村民手中流轉過來的宅基地及地上農房,這個房屋肯定是可以繼承的,哪怕你的戶口已經遷出,不會影響房屋繼承關係,但是會影響你對房屋的操作權限。

比如戶口沒有遷出去的話,基本上是可以以後對房屋進行翻新呀或者擴建之類的。

3.當初購買土地建房時手續是否齊全,有無領取到合法的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再一點,房屋是否能夠繼承也要看你這個房屋是否合法來的,如果當初交易的流程正規,也有“兩證”,那麼繼承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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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村民從集體購買土地建房,以後遷出了戶口,宅基地還可以能繼承嗎?

村民從集體購買土地建房,這本身就是違法的。購買的土地建房是沒有宅基證的、也不會有建房許可證的。不知道購買了這樣的土地來建房,心裡有何抗拒的打算。要是國土部門巡查發現了,會強制停止施工、或者在你修建的過程中,按照違法構築物予以拆除的。這樣的所謂“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還別說能否繼承,就是使用也是沒有保證的。所以,村民千萬不能購買土地作為宅基地使用。

再說,合法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村民只有無嘗的使用權!

網友們,你們說呢?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按照法律規定,村民要建房,可以向村裡提出申請。

對房屋選址所佔的土地,支付一定的費用,稱之為“從集體購買土地”,

確實可能是其中一個環節,但不是必經程序。

不過,農村建房,光向村集體付了錢不行,還得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村裡是無權給村裡批地建房的。

當然,如果之前沒有走審批程序,也不要過於擔心,如果確實是符合建房條件的,是可以補辦手續的。

不符合建房條件的話,那是不能補辦的,屬於違法用地。


如果是合法的或者是可以補手續的,那麼,就是合法的不動產,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便遷出了戶口,該不動產也還是你的。

即便戶主的繼承人,不是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是可以繼承該不動產的。

而且,

可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登記時,登記機關會在記事欄裡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一般而言,這樣繼承的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村裡收回。

不過,如果房屋已經倒塌,只剩下宅基地了,那麼,不是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了。

就說這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END ——

農村房地產問題,來找“土磚家”。


土磚家


如果村民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本村本組的村民),如果沒有宅基地建房,可以向村民小組申請土地,或者與村民小組其他成員進行土地調劑,在調劑的過程中因為土地的經濟價值不同,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是可以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所謂“村民從集體購買土地建房”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可以在其他村組購買土地的,因為集體土地是農村村民集體所有,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管理使用的。

如果建房後遷出戶口,就不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喪失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包括集體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如果建房者的法定繼承人的戶口還在當地村組(這種情況是現實中很多,比如招工),該處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叫繼承,因為建房者因遷出戶口已經失去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權。

如果建房者的法定繼承人的戶口不在當地村組,那麼就不可以對該處宅基地進行管理使用。因為房屋屬於地上附著物,根據物權法,可以對該處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繼承及使用。但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除重建等,待該房屋因倒塌等原因的自然滅失後,即失去相應權益,也不得在當地村組申請建房。


軍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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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能繼承;如果遷出戶口,那麼則不屬於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宅基地不屬於你;再者,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你所有,可以繼承與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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