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帮女儿解决“铁饭碗”事未成起诉追讨“委托费”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李翰哲)

现如今,有些父母为让孩子捧上“铁饭碗”可谓绞尽脑汁,岂不知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要通过国家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若想通过走捷径“上岸”定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案中,刘某花钱委托他人解决女儿的编制,最后不仅工作没着落,花出去的钱也差点搭进去。11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返还刘某委托费用10万元。

刘某的妻子与黄某的母亲系表姐妹关系。因知道黄某在许昌市某局委工作,刘某就委托黄某为其女儿安排一个行政编制工作,并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先后向黄某共计支付10万元,黄某随后出具一份内容为“今办刘某女儿工作事情,到九月底办好,办不好钱如数退还10万元”的书面证明。后黄某既未办成请托事项,又未返还委托费用,刘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表示办理刘某请托事项过程中未向他人送礼或支付相关费用。公安机关经初查后未能立案,刘某遂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返还10万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相关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本案中,刘某委托黄某为其女儿安排行政编制工作并预付费用10万元,但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应当由国家人事部门通过法定程序统一招录,双方协商的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本案委托合同无效,黄某因此而取得的委托费用应当予以返还,故刘某主张黄某返还委托费用10万元的诉讼请求,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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