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法院成功促成兩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被告人自願放流魚類並致歉

橫縣法院成功促成兩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被告人自願放流魚類並致歉

在縣法院、檢察院、漁政漁港監督下被告人陸某、彭某放流魚苗

横县法院成功促成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被告人自愿放流鱼类并致歉

放流現場

近日,橫縣法院成功促成兩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調解,被告人陸某、彭某自願放流魚類,並在省級媒體上發佈賠禮道歉聲明。此舉有效修復了受損的水產資源、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019年6月19日17時30分許,被告人陸某在橫縣鬱江江口村河路段附近駕駛一艘鐵皮船用電瓶電連接電魚機電線綁竹竿放到水中非法電魚捕撈,共捕撈雜魚約11.11公斤。同日18時許,陸某在橫縣鬱江江口村河段附近被橫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抓獲並繳獲電魚機、電線、電瓶等捕撈工具。2019年6月19日18時許,被告人彭某在橫縣鬱江南鄉河段附近駕駛一艘鐵皮船用電瓶電連接電魚機電線綁竹竿放到水中非法電魚捕撈,共捕撈雜魚約2.6公斤。同日19時許,彭某在橫縣鬱江河段附近被橫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抓獲並繳獲電魚機、電線、電瓶等捕撈工具。

2019年9月23日,橫縣檢察院向橫縣法院提起公訴,分別指控被告人陸某、彭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陸某、彭某分別承擔修復受損的鬱江橫縣相關河段野生漁業資源的責任、並在省級媒體上發佈賠禮道歉聲明。

2019年11月15日,經法院主持調解,橫縣檢察院與被告人陸某、彭某自願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

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橫縣法院、橫縣檢察院、橫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被告人陸某、彭某按照協議約定到鬱江橫縣西津水利樞紐壩上水域(橫縣西津溼地公園水域)放流成魚和幼魚。放流活動結束後,被告人陸某、彭某表示已深刻認識電魚行為的危害性,會盡快在省級媒體上發佈賠禮道歉聲明,以此為戒,絕不再犯,並在今後生活中呼籲周邊群眾一起保護環境,杜絕電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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