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小璐事件,我們是在伸張正義呢,還只是在發洩情緒?

賈乃亮和李小璐官宣離婚了,然而一切似乎還遠未塵埃落定,李小璐方面以一些視頻被不法分子非法獲取、非法加工並曝光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對公眾曾經認可的恩愛夫妻就這樣分了,結局未免讓人唏噓。據說賈乃亮是“寵妻狂魔”,因為他追李小璐追得很辛苦,所以很寵她,將她寵得像個小公主。然而,再“寵妻”的“狂魔”,似乎也承受不了公眾對“夜宿門”事件的圍觀,承受不了公眾輿論對李小璐一邊倒的譴責,當然恐怕也承受不了部分人對他的冷嘲熱諷。所以,據說在視頻曝出後,在不長的時間內,他們兩人就分了,只是沒有對外公佈。不過,隨著這次視頻的再次曝出,他們終於發佈聯合聲明,說兩個人已經離婚了。

有人說,視頻的出現只是導火索,並不是雙方離婚的決定性因素。賈乃亮和李小璐並不像人們看到的那樣恩愛,他們的家庭關係跟外人看到的不一樣,他們其實也有很多矛盾,離婚是因為他們的情感出了問題。但是,如果沒有那些視頻,以及社會輿論的發酵,恐怕目前賈乃亮和李小璐並不會離婚。說那些視頻及公眾輿論直接導致了賈乃亮和李小璐當前的離婚,其實並不為過。

只是,李小璐真的出軌了嗎?估計除了當事人,誰都不知道。如果說根據法律,或者說根據一般的道德評價,留宿異性家中就是出軌,那無話可說。但法律並不是這樣界定的,道德也不是這樣評價的。更何況當晚留宿的,不只是兩人。人家事後也都說了,是一群人在一起討論工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事實可以分為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客觀事實就是原本發生的、在意識之外的現實事實。法律事實就是用證據支撐起來的事實。在李小璐這個事件中,客觀事實就只有兩位當事人清楚。那麼法律事實呢,只能說,能證明李小璐出軌的證據並不充分。李小璐方面幾例名譽維權陸續勝訴,說明根據現有證據,司法機關並不認為李小璐出軌的說法成立。

但輿論好像並不這樣認為,雖然大家都不清楚客觀事實,但都根據李小璐夜宿的情形,推定她出軌了,並一邊倒對她進行了譴責。

社會公眾輿論對個體行為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在互聯網時代,公眾輿論的影響力更廣,威懾力更大,好比錢塘江的潮水,來勢迅猛,非常壯觀,但也很危險。公眾輿論可以形成善舉,但也可能造成傷害。據說賈乃亮曾說過,包容彼此五次出軌的行為。但事實呢,在全體網民的強勢圍觀下,那怕是一次“疑似”的出軌,他也承受不了。

互聯網上多數人的觀點就一定正確嗎?其實也不一定,因為還存在沉默的大多數;因為根據社會心理學,人們會有從眾行為,容易受到社會感染;還因為有時真相無法驗證。網絡上最後反轉的事件,也是有的。

在當下社會,我們離不開網絡,也免不了在網絡上圍觀、發聲。但我們是為了伸張正義嗎,還是因為別的什麼呢?除了一些利益群體,除了一些水軍,更多的發聲者是普普通通的網民,當我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譴責別人不道德,自己的行為是否道德呢。我們討論別人,但印照的是誰呢?畢竟,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因為大家都帶著各自的生活經歷、各自的認知和情緒去看待問題。所以,也許我們在意的不是賈乃亮和李小璐,也不是所謂的真相,我們在意的只是自己的認知和情緒。我們發洩完了,確實痛快了,但將自己的痛快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真的道德嗎?

關於李小璐事件,我們是在伸張正義呢,還只是在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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