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通:已向保險商提交中星18號衛星項目損失證明 對公司經營無重大影響

中國衛通:已向保險商提交中星18號衛星項目損失證明 對公司經營無重大影響

據上交所官網消息,1.截至本公告日,未能與中星18 號衛星建立有效連接, 後續與衛星建立連接的可能性很低,即使重新建立連接,衛 星也不具備正常通信服務能力。

2.公司已向保險商提交損失證明,公司認為中星 18 號 衛星符合發射保險保單條款下的全部損失情況,正在積極推 進後續理賠工作。

3.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公司認為,通過發射保險理賠後, 如果獲得全額賠付,公司不會產生投資淨損失,也不會對公 司 2019 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獲得保險賠付款後,公司將對保險賠付款進行專戶存儲,並與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確保保險賠付款用於後續衛星資源建設項目。

2019 年 8 月 19 日 20 時 03 分,中星 18 號衛星在西昌衛星發射中心成功發射升空,星箭分離正常,但衛星工作異常。 中星 18 號衛星的所有權及風險自發射時點起轉移至中國衛 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述情況詳見公 司於 2019 年 8 月 21 日發佈的《重大事項公告》(公告編號: 2019-018)。現將重大事項進展公告如下:

一、衛星故障調查結論 中星 18 號衛星工作異常後,公司成立了應急工作組, 積極組織開展衛星搶救工作,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 立了故障調查委員會和審查委員會,就故障性質及故障原因 開展調查工作。目前,公司已收到衛星製造商出具的故障調 查情況報告,判定中星 18 號衛星系由於整星掉電導致遙測 異常。經過多方全力搶救,截至本公告日,未能與中星 18 號衛星建立有效連接,後續與衛星建立連接的可能性很低, 即使重新建立連接,衛星也不具備正常通信服務能力。

二、保險理賠進展情況 公司的主營業務衛星空間段運營及相關應用服務是基 於建設衛星項目開展的,由於航天產品的複雜性和特殊性, 衛星項目建設中存在衛星發射失敗或發射後衛星工作異常 的風險,該風險屬於航天發射和衛星運營的行業特點,公司 通過購買發射保險的方式防範相關風險,是國際衛星通信行 業通行的做法。關於衛星發射失敗或在軌出現重大故障的風 險,公司已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中進行充分 披露。 鑑於上述情況,公司認為中星 18 號衛星符合發射保險 3保單條款下的全部損失情況,公司已向中星 18 號項目保險 首席承保商提交損失證明,損失證明中提出的損失為全部損 失,損失金額為發射保險保單全部保額,該保額可覆蓋中星 18 號衛星項目的全部投資額。關於理賠進展,公司將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

三、對經營業績和業務開展的影響情況 目前,公司正在積極推進後續理賠工作,最終理賠結果 以保險商正式確認為準。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公司認為,通 過發射保險理賠後,如果獲得全額賠付,公司不會產生投資 淨損失,無需計提減值準備,也不會對公司 2019 年度經營 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中星 18 號衛星屬於公司新增衛星資源,中星 18 號衛星 的異常情況,不影響公司其他在軌衛星的正常運行和業務開展,不會對公司目前的日常業務經營構成重大影響。

四、四、後續安排及募集資金使用 公司正在對後續衛星資源建設項目進行統籌優化,將中 星 18 號的資源覆蓋分解到原計劃建設的 2-3 顆衛星中進行 實施,並對加快研製進度向衛星製造商提出了要求。獲得保 險賠付款後,公司將對保險賠付款進行專戶存儲,並與保薦 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確保保險賠付款用於後續衛星資源建設項目。 中星 18 號衛星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合同條款,繼 續將剩餘募集資金用於支付中星 18 號衛星相關款項。

鑑於上述情況,公司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將對募集資金使用合理性出具專項意見,請投資者關注後 續公告。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根據中星 18 號衛星後 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關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刊 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 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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