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貸(現金貸)本金及息費的計算

在P2P模式下的現金貸業務野蠻式的生長之後,迎接他們的可能並不是收穫,而是寒冬!在嚴重侵犯公民財產及人身安全之後,等待它的必將是嚴厲的制裁。對於此,足以寫一篇論文來加以論述,但是由於篇幅的限制,關於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所涉及主體的法律地位,所涉及到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關係,以及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的部份均不加以論述。

關於網貸(現金貸)本金及息費的計算

在說分析之中的法律關係之前先講幾件小事。

故事一:某天接到強弟的電話,說是要諮詢我一點法律問題,說是鍋巴在很多平臺上借了網貸,現在跑路了,找不到人。然後因為當時預留聯繫人時,預留的是他的電話號碼,所以最近總是被收到各種的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然後問我應該怎麼辦,當時說來也是沒有什麼經驗,只是告訴他,首先這個錢肯定是不用你還,其次對於陌生的電話號碼不要接就是。

故事二:不記得是那個朋友的親戚,還是其他的什麼,說了一件事情,事情的面貌是怎麼樣的呢?他說是是他的一個親戚,在網貸公司上班,有一段時間找到了他,讓他投資,說把錢給投到他們的公司,公司會幫他把錢給出借出去,然後每個月給他百分之六還是多少的利息,後來他投資了十萬,並簽訂了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在領取了一段時間的利息之後,就再也沒有見到利息了,他本想要回本金,卻被告知錢已經分散的出借出去了,暫時也要不回來,他也只有不斷的簽訂新的協議。

故事三: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弟給我說,他的發小“波仔“和”老五“之前借了網貸,之後呢,他表揚了老五說:”這狗賊很聰明,借了網貸,沒有留他的電話。“然後批評了波仔,說波仔留了他的電話號碼,然後暑假的時候他在成都送了兩個月的快遞,然後接了一個半月的騷擾電話。還在剛剛給我看了看,波仔收到的開庭通知“。另外要說的是,波仔借了兩千還了八百就弄死都不還了,還有一個叫小許的借了兩千,還了一萬,我弟給他誑了一頓,然後說:“你要借兩千塊錢,你給我說嘛,我用借唄幫你套現”。

01 關於借款本金的認定

現行的“網貸”模式多樣,且在不斷的推陳出新。其放貸模式也比較多樣,有短期的,也存在分期的,並且對於分期的期限也沒有嚴格的限制,另外種類也是十分的多,諸如美容貸分期,手機貸分期,培訓貸分期,購車貸分期,當然了還有不可少的就是現金貸的分期等等,許多的人花明天的錢,圓了今天的夢,但是要知道這個夢並不能夠長久。借錢用錢的時候是很爽,但是從還錢的那一天起,便是噩夢的開始。出於所謂的“利弊”權衡,很多的人只能吃癟。但是本人卻認為借款人選擇了沉默,國家卻應當揮起法律和國家機器的“大棒”狠狠的“揍”。

為什麼會需要認定借款本金呢?原因在於“不一致”,不一致的是什麼呢,是合同本金和當事人實際收到的本金,或是收到後被變相以包括息費在內的其他費用預先予以扣除了,實際可供借款人支配的錢款並不是借款人借的那樣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導致了借款人申請的借款數額和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數額,或是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數額和借款合同載明的數額並不一致的情況出現。那麼在此情況下,就應當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可供借款人支配和使用的錢款為借款的本金,並以此為基數計算息費,而不是以借款合同載明的數額為借款本金及計算相關費用。

法條鏈接: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2、《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第四部分 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不得撮合或是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關於網貸(現金貸)本金及息費的計算

02 關於借款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的計算

說過本金就應當說息費,由於模式的多樣,因此計算方式也應當多樣比如說短期借貸,五天,七天或是一個月的那種,還有就是存在較多分期,每期進行等額還本付息的那種,其計算息費的方式也有所不用。但是據我一個在杭州做網絡仲裁的一個兄弟所說和現有的部份仲裁委和法院的判決來看,對於此類的案件一般都是“打包”進行計算的。什麼意思呢,就是按照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息費標準合在一起進行計算,但是個人覺得這也只是一個暫緩之策,並不能長久。

法律依據:

1.《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關於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第一部分 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3.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號及重點解讀

三、依法嚴守法定 利率紅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確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應當從嚴把握。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對於“出借人主張系以現金方式支付大額貸款本金”“借款人抗辯所謂現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預先扣除的高額利息”的,要加強對出借人主張的現金支付款項來源、交付情況等證據的審查,依法認定借貸本金數額和高額利息扣收事實。發現交易平臺、交易對手、交易模式等以“創新”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應當及時採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堅決予以遏制。

4.《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規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處理。

03 關於因逾期所產生的費用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2015年8月6日)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有使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看,又約定了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此條款的規定,我有一個困擾我的問題我還沒有想明白之前問了同學,但是似乎也沒有說服我。就是這個關於因逾期產生的費用的最高的紅線,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是打包一起算了,還是根據天數進行分割呢?出借人是否可以通過此規定獲取利益,另外基於民間借貸的特殊性,本質上借款人和貸款人總是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在平臺居間的情況下,似乎這種聯繫就被淡化,甚至是退出,大部分甚至可以說是全部,其實是淡出了居間人的地位,擔任了實質上的出借人的角色,進行了“一條龍”的服務,適用相關的規定是否合理,還需要打上大大的問號。而關於這一點關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提前還款的部份,還會有一定的思考。

關於網貸(現金貸)本金及息費的計算

04 關於提前還款的思考

依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來看,借款人是可以提前還款的,並且提前還款可以只支付借款期間的本息和剩餘的借款本金,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是否便意味著有約定就應當按照約定,約定不能提前還款的,或者是對提前還款附加了條件的,就應當按照提前還款的條件加以履行。對此立法者的初衷,本人在此加以妄自的揣度,可能是考慮到,出借人之所以同意出借錢款,可能是因為借款人許諾了高額的利息,出借人見有利可圖方才能夠同意借款,因此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出借人的利息。但是本人卻認為,這並不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則,給他人鑽了空子,成了出借人謀取利益的手段,在這一點上似乎不是那樣的近人情,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或是混淆了民間借貸同同包括金融借貸在內的其他借貸之間的關係。本人認為在民間借貸的情況下,應當允許當事人提前進行還款,而不應當附加另有約定的除外。應當對借貸雙方的意思自治加以限制。

05 小結

最後想說的是法律在立法之處就因其天然的侷限性,但其本質上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其會越來越完善。就以網貸為例,新近在新聞之上,在朋友圈之中,在微博,均可見其整頓和規範的力度在不斷的加大。人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總將得到保障,同時我認為被侵害權利的群體,也應當大膽的發聲,不要畏懼此類合同之中所預設的陷阱,不能就合同和維權的成本做簡單的加減法,不能成為沉默的大多數。另外在這一市場規範之前,並不建議大家借用網貸,因急於用錢,不要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向親朋開口。另外網貸的陷阱應當予以警惕,不能只是聽取相關客服人員的陳述,進行通話或是聊天要保留相應的證據,另外必須要看借用網貸所要簽訂的多份又臭又長的借貸合同,不能因為繁瑣就不看,但是可以抓重點看,比如說爭議的解決,違約責任的承擔,息費等相關費用的計費標準以及提前還款的約定,同時也要簡單的做個計算,心裡才有底。不然借貸一時爽,還貸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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