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女方家人婚後全款買的,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A慣222132259


您好!這種情況下:

如果離婚,男方沒有份額。

房子算作女方父母單方贈與,完全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無論婚前婚後,如果是單方父母出資給兒女買房,且登記的是自己子女單方的名字,都視作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作為子女家庭共同財產。所以,一旦子女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得房產份額的。

什麼情況下會有男方份額?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延伸一下題主的問題,在什麼情況下,男方會有份額,或者會分得一部分房產?仍以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為例:

1.在結婚之後,房產證上加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可以視作是女方對男方的贈與。但是,如果離婚,男方並不能夠分得房子,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摺合的“錢”,靠協商解決。

因為女方如果將房產證上增加了男方名字,就認為女方願意將房子一部分贈與給男方。一般來講,最終判決結果是房子仍然歸女方所有,男方會獲得一部分的費用補償。一般來講,男方分的會少於一半兒。

2.女方父母不是出全款購買的,支付的首付,婚後女兒家庭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講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但是因為後續還貸是由女方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一旦產生婚變,男方是可以分得還貸部分的費用補償。分多少一般具體分析,看判定結果。有的會有利息的計算、是否增值了等的因素考慮。

3.女方父母全額購房,登記的是男方名字。這種情況下,視作是女方父母對子女家庭的贈與,男方是有份額的。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走部分房產的。當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這裡作為一個點介紹一下。

給出的建議

從房子來說,誰出的資、登記誰的名字挺重要。但是這裡想提示的是,維繫好家庭關係比什麼都重要。家庭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不是僅僅共處一個屋簷下的問題。

如果夫妻關係好,相互關愛,其實房子寫誰的名字就不那麼重要了,這是其一。其二,因為是女方家庭出的全款,換句話說,男方住進去相當於有了一個“免費”的住處,是得利的,不要再過多考慮佔不佔份額的問題。不要談太多的時間成本、耽誤了青春、沒安全感之類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用來分房產的理由。

對於男女而言,都一樣。


一紙家書


婚後女方父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直接看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該不動產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這裡的出資必須是全額出資,如果僅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況,這個則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若沒有明確表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那將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

這個規定剛剛出來的時候還受到大多數人的批判,特別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風俗來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結婚的標配,而閃婚閃離等等情況頻頻發生,導致婚姻與房產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考慮到目前房產的鉅額價值屬性,特別是年輕人購置房產大多數是父母傾盡積蓄,舉全家之力,其價值和重要性對於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葉律師


鳥都知道要築巢,作為一個男人,結婚起碼該準備的要準備吧。不然別人姑娘幹嘛要跟你過,生了孩子要跟你姓,圖你長得帥還是圖你人品好?女方準備婚房也不是不行,但大多數都落不到好,因為這種男人是既沒能力又好面子。老祖宗幾千年流傳下來的習俗,什麼男方準備婚房、出彩禮、孩子跟父輩姓,到如今就變成了那些沒能力沒擔當男方口中的圖房子、賣女兒。而想要孩子跟母親姓,就變成他們眼中的不遵傳統、不守規矩,不合禮儀。一張嘴說出兩種道理,這跟典型的官字兩個口有什麼區別?!


salindan


咱先不說有沒有份,如果我是這個男人,這個房子我一天都不住,如果真離婚了,我更不會去爭取,你一個男人,掙不著錢,那是本事問題,沒人看不起你,但是你去掙你沒付出的東西,你良心上過的去嗎?這是道德問題,我結婚時也沒有錢,首付買了個二手房,房產證寫的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她還是戶主,這是我要求這麼寫的,第一,寫兩個人的名,因為這是我們兩個人的家,第二,她是戶主,因為我覺得對不起她,跟著我吃苦受累,是我作為一個男人沒有本事,是我的失敗,有一天我丈人丈母孃說要給我買車,還要給我們還房子貸款,我都沒同意,可是我那天晚上一夜沒睡,從脫下軍裝那天我哭過以後,多少年了,再苦再累我沒哭過,那天晚上我在陽臺自己抽了一夜的煙,不怕大家笑話我,我掉眼淚了,覺得真挺失敗的,對不起老婆,還讓老人跟著我操心……作為一個男人,有些地方,有些事,難死,窮死,也不要去惦記,我不是啥有素質的人,但是我覺得,做人手別伸的太長,睡的安穩,比啥都重要


懶得和你比誰懶


樹沒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娶了人家女,住了人家房,整天還在妄想跟人家離了,然後分分人家的房產!人家怎麼這麼不長眼,給自己女兒找了這麼一個奇葩好女婿???

是人,如果還長了那怕是一丁點的人心,就好好跟人家過日子!一天到晚淨想著骯髒齷齪的下流勾當,你讓人說你什麼好呢?無恥至極!!!


行雲流水


這就是讓我想到之前一個當事人:婚後,女孩爸爸全款買的房、裝的修、買的傢俱,寫的女孩的名字。

最後,倆人要離婚,渣男要分走一半,女孩為了不跟他過多糾纏就同意了。但是,女孩手裡沒那麼多錢,就先給了渣男8萬。但是,渣男又找了個女人急需用錢結婚,就天天逼著女孩拿剩餘的錢,騷擾、恐嚇、說什麼:給你要一半你就知足吧,我沒全部要完就已經夠給你臉了,不給我錢讓我娶不來老婆我跟你沒完。

真是渣的不能再渣了。

女孩今天給我打電話還氣的要命:吃我的、喝我的、花我的、住我的,離了婚,還得靠我再給他娶個老婆。

人家爸媽婚後給自己女兒買了房,那是希望自己女兒不受苦不受罪,無論好歹有個遮風避雨的窩,你可倒好,不僅一毛不拔,還惦記著人家的窩,太不應該了。


張麗亞律師


我就想問問男方,“給你,你好意思要嗎”?記得你當初信誓旦旦的跟人家說“我這輩子一定會給你幸福的”,如今都離婚了,幸福何在?還要分人家女人的財產,且不問法律,就問你還要不要臉。


對於有些男人,離婚以後機關算盡的想多拿夫妻財產,我覺得沒有一點男人的氣概,甚至一點骨氣都沒有,一個大男人沒有能力讓愛人過幸福的生活,還要拿不屬於自己的那份,這樣的男人離開就對了。

我的一個朋友離婚了,幾個人怕他難過,所以叫出來陪陪他,一起喝點酒,他在酒桌上居然說,“老婆不要孩子,我也不想要,最後還是把孩子判給了我,以後我只能想辦法找人收養孩子了”。



我問他,“為什麼不要自己孩子啊”?他說,“有孩子以後是累贅,將來也不好找媳婦”,他的話剛說完,我直接把我的一杯酒摔在了桌子上,扭頭就走了,對了,我還回頭說了一句,“我沒你這樣的朋友”。


我是焱垚


離婚後,男方沒有份!

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從這裡就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麼,這個婚前全款房,只屬於女方的,離婚後,男方沒份!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來爭嗎?你有什麼底氣來爭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給孩子買房,本意在於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過的幸福快樂,不至於被經濟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錢,全都拿出來給自己的女兒買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兒好好過日子,不想讓他們婚後的生活壓力太大,讓他們把錢騰出來可以乾點別的事情,有個安身的小窩。

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該做的事情,再不濟,也是男人婚後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現在,女方家人給你解決了,你本來應該特別感謝女方家庭才對啊,好好對人家的女兒,跟人家的女兒好好過日子啊,這房子一事解決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勞累啊。怎就鬧到離婚的下場呢?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這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外人,也無法來判斷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咱們還是得有點自知之明才對。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對不?

有點骨氣的男人,就不會貪心,連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都想著要爭上一份!


遊戲人超超


離婚後,男方沒有份!

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從這裡就可以明確的看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那麼,這個婚前全款房,只屬於女方的,離婚後,男方沒份!

不過話說回來,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來爭嗎?你有什麼底氣來爭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給孩子買房,本意在於希望自己的女兒婚後生活過的幸福快樂,不至於被經濟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錢,全都拿出來給自己的女兒買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兒好好過日子,不想讓他們婚後的生活壓力太大,讓他們把錢騰出來可以乾點別的事情,有個安身的小窩。

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該做的事情,再不濟,也是男人婚後需要考慮的問題。但現在,女方家人給你解決了,你本來應該特別感謝女方家庭才對啊,好好對人家的女兒,跟人家的女兒好好過日子啊,這房子一事解決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勞累啊。怎就鬧到離婚的下場呢?
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這事兒,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咱們外人,也無法來判斷誰對誰錯。但是有一點,咱們還是得有點自知之明才對。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對不?

有點骨氣的男人,就不會貪心,連女方家人全款買的房子,都想著要爭上一份!


幸福魚兒


婚房是女方家的,離婚了以後,你應不應該把住人家房子的錢交上了?我想任何一個住在女孩兒家房子裡的男人都不是一個好丈夫。因為在離婚的時候,你還惦記著分人家的財產,這等於是人家好心養了一個狼,這就等於農夫養了一條蛇。可以說當初女方的出發點還是好的,人家自己買的婚房,全款付的房錢。並且無條件的讓你住了進來,我覺得這等於是給了你一個安樂窩,如果你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你會加倍的付出,更加是對不起這個愛你的女人。所以我說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按照你住的年限交出這個房子的費用。這樣的話才解了女孩子的恨,才讓這女孩子覺得跟你分開也值了,也沒有損失什麼,要不然真的讓你得了大便宜白住了這麼多年房子,你這種忘恩負義的男人也就該受到如此的懲罰。法律是講究公里的,婚姻法也是保護著有正義感的人,有道理的人絕不會偏袒哪一方的。所以說,你今天的離婚已經說明你對婚姻的背叛,人家的房子跟你絲毫沒有關係,所以說你們還是和平的分手吧。作為一個男人,你就別自取其辱啦。

我有一個閨蜜,她就嫁給了一個遊手好閒,愛賭博的人。但是我這個閨蜜當初就非他不嫁,弄得父母也沒有辦法,在男人家裡沒有錢的情況下,我這個閨蜜的父母還給她買了一個小戶型的房子,讓兩個人住。結婚了以後,我閨蜜的這個丈夫在賭輸了的時候,竟然拿著妻子的房產證去抵押貸款了。幸好房產證寫的是我閨蜜父親的名字,他沒有帶來就回家大吵大鬧,後來我閨蜜的父親知道這件事情以後,把他暴揍了一頓,最後父母讓女兒跟這種人必須斷絕關係,離婚算了,我閨蜜這回算是醒悟了,聽了父母的話,跟這個男人斷了任何的聯繫。

我想說的是,世上的男人千千萬,有好的非常優秀,有壞的,非常的猥瑣,所以說,不管好男人,壞男人做事情都要有個底線,讓人幸福,這才是最好的男人。我覺得那種自己沒有錢,卻享受著妻子的帶來的優越條件,如果你安分守己也說得過去,如果你別有用心,乾脆離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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