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儘快解決電磁汙染對居民傷害”,生態環境部:已啟動電磁輻射環境立法

人大代表建議“儘快解決電磁汙染對居民傷害”,生態環境部:已啟動電磁輻射環境立法

生態環境部網站日前發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76號建議的答覆》,就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馮琪雅提出的“關於儘快解決電磁汙染對居民傷害的建議”,生態環境部會同住建部經認真研究,作出明確答覆。

人大代表建議“儘快解決電磁汙染對居民傷害”,生態環境部:已啟動電磁輻射環境立法

《答覆》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輸變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站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應用日趨廣泛。公眾在享受技術進步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越來越關心這些設施產生的電磁輻射環境影響以及自身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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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全電磁輻射環境專項法律法規,《答覆》說,目前,我國主要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電磁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管。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電磁輻射類建設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誠如您在建議中所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發佈年代久遠,已不能滿足電磁輻射環境監管需求,我部已啟動電磁輻射環境立法前期工作,正積極開展立法調研和制度框架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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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電站電磁環境影響,《答覆》說,變電站產生的主要電磁環境影響是頻率在50赫茲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根據我國電磁環境質量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工頻電場強度限值為4千伏/米,工頻磁感應強度限值為100微特斯拉,略嚴於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導則規定限值。在滿足該限值的情況下,變電站周圍區域電磁環境質量和公眾健康可以得到足夠的保護。“我部還將進一步完善輸變電設施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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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輸變電設施公眾溝通工作,《答覆》說,“我部高度重視公眾溝通工作,持續規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不斷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出臺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輸變電工程公眾溝通工作指南(試行)》等文件,建立健全輸變電設施公眾溝通機制。同時,我部還推動建立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前期立項、住建部門規劃選址、國土部門用地審批等輸變電設施建設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制度,提升公眾溝通整體水平,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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