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权色交易、充当“保护伞”……内蒙厅官获刑14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11月13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

搞权色交易、充当“保护伞”……内蒙厅官获刑14年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田忠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田忠宝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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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忠宝表示服判,不上诉。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田忠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田忠宝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1964年出生的田忠宝系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人,在经历了基层学校、法院、政法委、组织部工作后,1995年,田忠宝的仕途正式起步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担任玉泉区监察局副局长。之后的18年,田忠宝一路晋升,先后担任玉泉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府区长、区委书记。2013年1月至今,田忠宝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月10日,时任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落马,是内蒙古2019年第二位落马厅官。1月9日,时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落马,系内蒙古2019年首位落马厅官。

田忠宝落马后,还曾被内蒙古纪委监委点名。今年5月,内蒙古纪委监委曾称,全区共查了4名厅局级“保护伞”,其中就包括田忠宝。其他三名“保护伞”分别是: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包头市原副市长路智,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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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晚间,田忠宝被“双开”,“双开”通报中提到,田忠宝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意识,背离党的宗旨,贪图享乐,心无敬畏,党的纪律项项违反,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工作不认真,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和旅游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借用被管理对象和下属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谋利,搞权色交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引发群众上访;长期与下属打麻将赌博。漠视法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017年3月1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盟委、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会议精神,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铁的纪律和良好作风,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盟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时任锡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田忠宝在会上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田忠宝还就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站、高检网、法苑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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