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在雲南組織毒品案件觀摩庭

最高檢在雲南組織毒品案件觀摩庭

10月22日,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黃衛平、主辦檢察官劉明超、檢察官李豪等領導和來自福建、河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甘肅、雲南等省的30餘名檢察官觀摩了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審。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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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被告人鳳振寧是廣西百色市人。今年5月,他在網上找工作時,被一個名叫“莫欺少年窮”的人拉入QQ群,承諾給其高額報酬“跑業務”。於是鳳振寧在“莫欺少年窮”的遙控下人體帶毒,在雲南墨江檢查站被攔下,他主動承認自己帶毒。經偵查,其攜帶毒品海洛因達352克。昆明市檢察院指控,鳳振寧涉嫌運輸毒品罪,有自首情節,建議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千元。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觀摩庭上,公訴人採用多媒體示證系統,直觀展示了全案證據。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同意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庭審前,被告人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辯護律師見證下籤署了具結書。合議庭審理後當庭宣判,鳳振寧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千元。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據介紹,此次觀摩庭是為探索多媒體示證系統的運用,進一步規範毒品案件出庭示證工作,並落實在毒品犯罪等案件中適用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實施。

最高检在云南组织毒品案件观摩庭

本期審稿:侯春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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