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貪官獲刑9年!曾幫死緩鉅貪舞弊減刑

身為國家執法人員,吳某卻無視國家法律,屢屢收受賄賂,通過舞弊手段,為重刑犯辦理減刑、假釋大開方便之門。

11月15日從省法院獲悉,吳某因犯受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徇私舞弊假釋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吳某所受賄所得贓款311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998年至2017年期間,吳某利用擔任荊州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湖北省楚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湖北泰信科技信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徐某等7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共計折款311.522萬元。

2007年8月,罪犯楊某的妻子黃某通過湖北省琴斷口監獄原監獄長孔某請託吳某幫忙,為楊某辦理重大立功以便減刑。楊某曾因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刑(後改為無期徒刑)。吳某接受黃某的吃請後,明知罪犯楊某不符合重大立功條件,仍指使工作人員為其違規審批重大立功,並籤批同意給予重大立功一次,致使楊某於2008年9月被法院裁定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6年。

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吳某多次接受徐某(另案處理)吃請送禮,收受徐某所送現金4萬元和茅臺酒等財物,並接受徐某的請託擬將在湖北省蔡某監獄服刑的罪犯張某調往恩施監獄服刑,以為日後辦理假釋製造機會和方便。吳某明知張某不符合調監和假釋條件,仍授意蔡某監獄原監獄長袁某(另案處理)為張某違規辦理調監手續並籤批同意,還指使恩施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另案處理)為張某違規辦理假釋,致使張某於2010年7月初調往恩施監獄服刑,於同年9月30日被法院裁定假釋。

編髮:黃偉

微博:@湖北日報

出品:湖北日報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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