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征迁问题的法律谈判技巧

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案例一】

焦点问题:如何控制地方政府随意征地,避免对农民土地的滥征滥用。

2008年冬天,河北保定市某村的土地被征,对本村农民进行异地安置。村民不同意,被断水断电,还被不明身份的人骚扰。征地的程序分为基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基准程序:立项 批准 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上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 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实施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县级以上政府的国土资源局) 国土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的标准 实施。

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关键点在于审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补偿方案是符合制定的。

【案例二】

焦点问题: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某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有6位村民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这6位农民到村委会询问承包地的解决问题。村委会主张,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这6位农民要求村委会另行调整承包土地。

村委会没有答应。于是6位农民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将土地补偿款分给农民一半,以保护农民的生活。

补偿项目及标准的确定。

土地补偿款及时足额支付的程序及监督。

【案例三】

焦点问题:在校大学生是否享受村民待遇。

刘某考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该村土地被征收后没有发给刘某土地补偿款。村委会认为刘某的户口已经从村中迁出,已经不是村里的成员。于是刘某将村委会起诉到人民法院。

21个其他村的妇女嫁到某村庄(未迁户口),要求该村给其分配土地。该村认为本村土地已经都进行了分配,而且30年不变,而且妇女在娘家还有土地,不能享受本村的相关待遇。后这些妇女的娘家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没有发给她们土地补偿款,村委会的依据是当年通知这些妇女迁走户口而她们没有迁,而且她们已经嫁到外村,所以也不能得到补偿款。

取得集体成员资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然出生,一是加入。没有农村户口的是否享受村民待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刘某的户口虽然已经不在本村,但是生活来源还是靠在本村的家庭供给,在没有参加工作之前,还享受村民待遇。如果村委会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规定为由不发放补偿款,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关于嫁到外村的妇女的问题,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而且村规民约是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向21名妇女支付补偿款。

【案例四】

焦点问题:如何保障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农户的利益。

陕西省修筑高速公路,拆迁了某农民的房屋,但是补偿款比较低。村民无奈只能在高速公路旁搭建简易房居住。

律师接受案件之后,要求应该重新对该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并且应重新划给他们一块宅基地,还要支付搬家费、过渡安置费、生活补助费。经过律师的努力,政府提高了补偿款、给农民划拨的宅基地,给村民进行了妥善安置。

农村宅基地性质: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且是福利性的,不收取费

用。城镇居民是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是与身份有关系的。

【案例五】

焦点问题:拆迁活动存在多个部门参与,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拆迁管理机关及拆迁人。

1.市政府为了经营城市,成立了拆迁办,对某地进行拆迁。政府给甲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

证》。在拆迁过程中,甲公司与张某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拆迁办就将张某的房屋强行拆迁。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

本案中,张某应起诉市政府(拆迁管理机关),因为拆迁办是临时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2.刘某的房屋在城市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委托街道办事处与刘某协商,但是无法达成协议。街道办事处向刘某提出,要求他尽快拆迁,否则将予以强制拆迁。后因刘某不拆,街道办事处在没有进行行政裁决的情况下,对刘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令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基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赔偿刘某的损失。

3.甲公司按照规定取得拆迁批文,对张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张某也同意拆迁,于是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甲公司与张某所在的村和乡联办的公司签订协议,给张某的拆迁款由公司转拨。张某同意。在拆迁过程中,甲公司将整个拆迁项目转让给乙公司,最后因为拆迁补偿款的拨付问题发生了纠纷。本案中,拆迁人是谁?

按照法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批文,并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上记载的单位就是拆迁人。甲公司原本是拆迁人,都是它又将项目转让给乙公司,所以乙公司代替甲公司成为了拆迁人。

【案例六】

焦点问题:如何在众多居住人中正确界定被拆迁人。

1.张某有弟兄五人,父母去世后,房屋由张某继承。后该房屋要拆迁,张某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因为拆迁补偿款很多,张某的兄弟们主张废除拆迁补偿协议,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在房屋继承初期,张某的兄弟们都放弃了继承,那么张某就是房屋的继承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被拆迁人。

2.张某兄弟八人与母亲共有一套院子。在拆迁过程中,拆除5间房屋。张某因为出差在外,他的三位兄弟领走了拆迁补偿款。张某回来之后向他的兄弟索要,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张某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应当按照份额领取拆迁款。共有房屋的所有人都是被拆迁

人。

3.张某与另外几个人共住在一间房屋中,后该房屋被拆,与张某共同居住的几个人也要求分得补偿款,后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张某为被拆迁人。

【案例七】

焦点问题:确定安置对象的依据及注意事项。

张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房屋名下有三户7口人。拆迁的时候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的哥哥和弟弟不服,要求安置,因为他们的户口在这个房屋里面。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起诉至法院。

是否为被安置人,要看是否在房屋内居住。或者因为承租关系、或者因为亲属关系在此居住。

【案例八】

焦点问题:严格履行拆迁程序在拆迁中的重要作用。

1.张甲和张乙居住的房屋要进行拆迁,张甲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并约定家中发生争议,由张甲解决。张乙后因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与张甲发生纠纷,主张张甲与拆迁公司的协议因未能征得张乙的同意而无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乙的诉讼请求。因为在拆迁公告中明确规定了何时主张权利,张乙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权利,则认定其放弃了权利。

2.拆迁公司因为未能与拆迁户张某达成协议,对拆迁户说因为他未能及时拆迁,严重阻碍了工

期。拆迁公司对张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拆迁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

【案例九】

焦点问题:如何界定评估结论,对异议如何处理。

某地拆迁,拆迁公司补偿给拆迁户64万元,拆迁户不同意,拆迁公司后又将补偿提高到94万元,并通知拆迁户,如果拆迁户再不自行拆迁,将强制拆迁。后拆迁户委托律师与拆迁公司进行谈判,律师提出必须看评估报告。最终,拆迁公司与拆迁户以185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

1.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2.严格履行评估程序的作用。

【案例十】

焦点问题:被拆迁人在签订此协议时重点注意哪些条款。

要明确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是谁,还要细化拆迁补偿标准。

【案例十一】

焦点问题: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应注意什么。

补偿安置协议种类。

【案例十二】

焦点问题:确定补偿对象的依据及在拆迁实践活动的注意事项如婚姻、合伙等法律关系等。

【案例十三】。

焦点问题: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适用。

1.城中村的现状。

2.目前并无完整的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还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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