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執結一起姓名權侵權案,被執行人賠償申請人3000元並登報

近日,瀍河法院執結一起姓名權侵權案,被執行人向申請人賠償名譽權3000元,並向申請人登報致歉。

2012年11月27日,被執行人洛陽某學校開辦了一家傳播有限公司,當時申請人張某某系學校財務人員。同年12月,被執行人派申請人張某某為公司辦理稅務登記,並指派申請人擔任公司辦稅員。申請人便成為公司在稅務局稅務賬目手續的會計人員,後,申請人將2013年6月底之前的所有賬目報表辦理完畢,同年8月,申請人因故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1個月),無法擔任公司會計人員。被執行人對此十分清楚,但一直未將申請人的名字從稅務局辦稅手續中去除。

2018年1月,申請人到其他單位應聘會計時被告知無法被錄用。導致申請人對外名義上是公司的辦稅員,無法到其他單位任會計職務,造成申請人長期失業找不到工作,失去生活來源,四處流浪。給申請人造成了極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至今申請人仍被列為失信財務人員。

2015年6月10日,被執行人違法將公司註銷。申請人享有姓名權、名譽權,被執行人在申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時,未及時變更和去除申請人在公司的稅務手續,對申請人造成了侵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執行人賠償申請人名譽權3000元,並在國家級報紙上給予刊登道歉聲明。目前,兩項義務全部履行完畢,該案執結。(王安朝)

1、凡本網來源註明“新報融媒網”的所有稿件和圖片作品,版權均屬於新報融媒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新報融媒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註明 “來源:XXX(非新報融媒網)”的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我方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繫的,請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我方。聯繫客服QQ: 78224027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