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招商信雅达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4,757,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1,90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4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4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5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9,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8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6%;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黄夕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王利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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