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我借錢年利息15%,願意將房產證抵押並公證,有啥風險?

0998霧裡看花


年利息15%?如果你朋友真的給你這個利息,你就要做好回收不會來的準備了,目前市場上單純的低風險投資產品,沒有一個收益率可以破6%的,更別說是15%;至於說實體經濟,倒是有,但只是少數,要支付給你15%的年利息,你朋友經營的企業淨利潤率最少也要20%以上吧,不然他基本都等於在給你打工了,但當前市面上淨利潤率能超過20%又有多少?

風險點

如果要做這單生意的話,以下幾個風險點屬於你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1、抵押登記

如果要出借這筆資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們當地的房管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取得它項權證,如果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只是把房產證給你,那麼根本沒有任何作用,他隨時可以以掛失的名義重辦一份,甚至直接造假,辦理多份假證,然後用這些假證一個一個朋友借過去。所以,接受房產抵押的,一定要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證,這種情況下,才能保證你自身的財產安全。

2、二次抵押

在我國,商品房是允許進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比如房子估價100萬元,一次抵押只使用了60萬元,二次抵押時最多還可以抵押40萬元。

所以在辦理抵押登記前,要確認該房產已經抵押過幾次,抵押的總金額達到多少了?比如房子價值100萬元,已經抵押80萬元,那麼你就不要在接受了,理論上而言,還有20萬元的剩餘價值可以抵押,但是實際拍賣中100萬元的房子常常只能拍個七八十萬(這就是銀行為什麼要求抵押率不得超過70%的原因),如果這房子最終拍賣為70萬元,並不是按比例分給一押人及二押人的,而是全部先給一押人,只有在償還一押人之後還有剩餘才會輪到二押人。

總結

對於年化15%的借貸利率,我個人不建議出借,雖然利率很高,但其實風險也很大。即使房子真的抵押給你了,但是隻要房子並非淨房,最終在拍賣時會遇到一系列的困難,甚至流拍都有可能,所以不要總是貪圖高息,高息的背後往往都有著高風險。


鯉行者


死路一條,我也借了100萬給同學,突然找個不著邊際的藉口說生意被騙了沒錢還了,然後說會賣樓來還,結果到最後說房子被凍結了賣不了,反正就是無限拖!而家他們借錢到最後不還錢的套路是一樣的,像劇本一樣,我身邊很多人中招了,最後說一句就是所謂的朋友,同學,兄弟姐妹才最有容易借錢成功,大家多留個心眼吧!


水熊蟲蟲


15%的借錢利率還是挺誘人的,相當於100萬一年的利息就有15萬,這個要比銀行存款高出3~4倍。

至於你所說的,你朋友用房產證做抵押並公證有什麼風險,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來看一下第1種情況,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

用房產作抵押,並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這也分兩種情況。

1、用乾淨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錢是用乾淨的房子做抵押,就說房子沒有任何貸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其他貸款),併到房產局做了抵押登記手續,你獲得了他項權證,那這種情況下,你借出去的錢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通過拍賣房產獲得償還。

但這個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錢最好不要超過房產評估價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錢超過了房產價值70%,而且未來假如房價出現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現部分錢沒法收回來的情況。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價值是100萬,然後你借給了他90萬,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過後你朋友的房子價值已經跌到90萬,而你朋友沒法正常還錢,你把他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在在90萬的評估價基礎上打個8折進行拍賣,也就是說房子拍賣所得大概是72萬,這樣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現18萬的損失。所以通常情況下做房產抵押貸款,借款的額度最好不要超過房子評估價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產做二次抵押登記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還有按揭貸款,或者是有其他貸款機構的抵押貸款。他將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這種情況下你就得特別注意。因為房子有多個抵押人是有一個償還順序的,償還的順序是按照抵押的順序來進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萬,他已經在銀行貸款了50萬,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貸款的原則,剩餘的抵押貸款額度是100萬×70%-50萬=20萬。如果你朋友借錢在20萬之內,那這個錢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錢的額度超過20萬,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你在接受這種抵押方式借款的時候,一定要先把房產的產調拉出來,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貸款額度到底是多少,然後對房子進行評估,再乘以70%,再減掉房子當前的抵押貸款就是剩餘的可貸款額度。如果你朋友借錢超過二次抵押貸款剩餘的額度那就存在較大的風險。

再看一下第2種情況,你朋友只是把房產證押給你,並沒有在房產局做抵押登記。

正常情況下房產抵押貸款,都是以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為準,個人所承諾的房產做抵押或者經公證處做公證的抵押,其實沒有多大的效力。



你題目中所說你朋友用房產證作為抵押,並在公證處做公證處理,這種公正處理一般主要作用是,當借款人還不上錢的時候,某個人或者某個機構可以代理房產所有人對房屋進行處理,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需要房產權所有人進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權委託公證,也就是說你完全不需要經過產權證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權處理房屋的買賣等手續。不過目前很多地方都辦不了全權委託公證手續。

如果你朋友只是簡單的把房產證給你,並做了相關的公證,這個還是存在較大風險的。

因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個房子目前到底有沒有抵押,沒有抵押還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後你朋友借別人的錢也還不上,那房產抵押權人是可以優先享受房子拍賣獲得償還。只有房子拍賣所得償還所有抵押權人的債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輪到你。

還有一個風險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乾淨的,也就是沒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後,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後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

所以光靠一個房產證抵押給你是沒有什麼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你真的想把錢借給你朋友,建議你們倆到房產局做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進一步做公證處理,這樣你的權益才會有保障。


貸款教授


房產抵押給了你,要去房管局辦抵押手續,全部辦理完了,如果他還不上錢,這個房子理論上就歸你了,但是有風險!

其一是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寫明白,一個是必須有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再一個他必須寫“今借到”這三個字,沒有這三個字將來很麻煩,借條可能作廢,我碰到過這種情況,“今天借某某某5萬元”,最後都按手印了,後來打官司,對方律師就說他的當事人只是表達了他想借5萬的意思,後來這錢並沒有借到.....你說社會不社會....要不是我們關係夠硬,這官司還真贏不了...其他的要寫明借款目的,還款日期,約定利息,這個利息不能超過國家法律規定合法最高上限,有的老賴故意承諾超高利息,就是為了讓借條非法....

其二更麻煩,就是這個老賴將來欠了很多錢,對方把他起訴了……你發現錢拿不回來想要過戶房產,法院把他財產凍結了....這時候你就拿不到這個房子....能把借的錢拿回來就不錯了……還要承擔各種訴訟費用...我朋友碰到的就是這種情況...他官司都打贏了,現在這套房也過戶不了

以上都是碰到過的真實案例


壹哥財經


小編對這個實務比較熟悉,對你這個事情做如下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事件法律風險

朋友間借貸,年息15%,用房產抵押,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事件合法,沒有法律障礙。如年息超過36%,也就是月息超過3分,超過部分無效。

2、放貸資金風險

如是自有資金,出借朋友應急,在年利息24%以內,都是允許的,也是合法的。如是銀行融資來的資金,或是通過民間、公司員工集資等社會渠道融來的資金,不是自有資金,對方又知道這個事情,則借貸行為無效,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不能通過法院訴訟渠道維權。

3、實務操作風險分析:

(1)實務操作流程

簽署借貸合同,如借貸金額、期限、利率、款項交付、還款方式、抵押物、抵押值等;辦理公證手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放款;履行。

(2)辦理公證

有必要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借貸合同公證,一旦對方到期不還款,可直接持公證書到法院申請執行,省去法院訴訟程序,直接進入執行階段,省了很多訴訟時間,便於儘早回款,減少損失。

(3)抵押房產價值認定

宜聘請第三方房產估價機構進行抵押物價值專業評估,明確房產抵押評估價值情況,在這個抵押評估價值數額基礎上,按照6-7折的原則借款,預留折扣空間為維權、處分抵押物時的折扣或費用。

儘量不要自己協商定價,要相信專業的價值;雙方協商認定房產價值,可能不夠準確,以後容易扯皮,你也容易吃虧。

(4)房產租賃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房產先租後抵,租賃權是受到保護的;一旦要執行房產,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保護,你不能立即清場,要等租期到,不然要賠錢。

先抵後租,租客的利益不受保護,一旦執行房產,你可以隨時清場。所以,這個房產租賃問題一定要落實好。

(5)明確債務用途

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用於非法目的,還要出借的,借貸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要落實好債務用途,不得用於非法目的,比如賭博。

(6)明確夫妻對於負債的態度

這個很重要,如負債用於家庭生活,或家庭經營的產業,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如僅用於個人事務,視為個人債務,到期不還,不能找到配偶還款。所以,要讓對方配偶出面確認。

(7)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房產如是夫妻共有,應取得一致意見,抵押才有效;房產如是按份共有,應取得佔產權2/3以上產權人同意才可抵押。所以,要落實好共有人情況,不然易導致抵押無效,借貸無擔保。

綜上分析,會有很多類型的風險,稍微不慎,就可能萬劫不復!為把穩起見,宜多諮詢,多落實,堅持原則借錢,守住法律底線,把控好各類風險,還是可行的!


房壇法菜


如果按他說的辦法處理,這個做法有很大的風險。

第一,他既然願意將房產抵押貸款,實際上最簡便的方法是到銀行貸款,有抵押的話,銀行肯定會辦,並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為什麼不到銀行辦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這是最大疑點。有抵押物銀行不願貸款,很可能銀行在考察中已經意識到這筆買賣不好做(至少是徵信和還款能力有某種問題)。個人認為,這很可能是個圈套。他拿利息做誘餌,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類似房產一類財產,其權利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以房產部門的登記來確定權利人。他給你一份房產證而不變更登記,房子還是他的,它可以憑身份證把房產證掛失作廢再補辦一份,房子所有權還是他的,然後可以過戶給別人,也可以賣掉,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貸款,而他給你的那份房產證如果不做變更登記,等於一張廢紙。將來你拿著房產證過戶,發現房子早就抵押給別人,或者已經賣掉了。

因此,這個事情風險非常大。

如果你要辦這個事情,那麼給你一個建議。

他要是真的願意把房產抵押給你,那麼你們一起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一個他項權利證書(注意房產價值應高於借款價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記為抵押給你。然後籤一個借款合同,其中說明以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房產做抵押。逾期不還,房產歸你,並且對方要承擔你為此付出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須配偶一起簽字。這樣能穩妥一些。不過有些地方它項權利證書不給個人辦理。

最後說一說,假定按後邊這個方案處理,有沒有風險。答案是--有,只是小點。

為什麼說呢?

房產儘管辦理了他項權利證書,也辦理了公證,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簽字,手續上沒什麼問題了。

但是,假定對方是惡意的老賴,他不用別的辦法,玩失蹤就夠你受的。

首先房產要過戶給你,至少要經過訴訟。他玩失蹤,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只能公告。然後缺席判決,判決要生效,還要公告一次。這樣折騰幾次的話,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還是老一套,公告。這樣,無數的光陰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變成你的,沒有一兩年功夫和無數的奔波,是辦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煩。這就是最小限度的風險。

為此,如果雙方同意,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讓房主出一個過戶房屋的授權委託書,並在借款協議中寫明,一旦不及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持授權書過戶房產,授權書和借款協議進行公證。

所以說,謹慎和信譽不好的人打交道,即便是他那兒有誘餌。


淮北日月升


房子抵押貸款現銀行在月利4釐刻5釐之間,年利在百分之5到6之間。你朋友以年息百分之十五抵押房子向你借錢是要打問號的,為什麼有銀行的低息抵押貸款不用,還要高息向你借錢?我想可能有下面幾個原因:

一,房子多次抵押,房子以前抵押給別人或者銀行,再次抵押給你,與你籤抵押協議,這種抵押有什麼用,最多隻有前面抵押的剩餘價值,但如果失信銀行拍賣了,如拍賣不到市場價,你可能要不到一分錢。

二,借款大於房子價值,比如房子評估價為一百萬,銀行貸款只能貸到七十萬刻八十萬,他把房子抵押給你借一百五十萬,這個還是有風險的,只比沒有抵押的借款風險低一點,至於對方無力還錢還可要到房子,不會血本無歸。

三,無法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比如農村的房子,農村的房子抵押給你,對方不還給你房子時是無法過戶的,你是永遠拿不到房子的產權與土地使用證的,這房子抵押還是風險很大的。

四,產權有爭議的房子。

五,五有按揭房貸的房子,這房只值房貸的剩餘價值。

這是我想到的幾個原因,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你在借錢前可瞭解清楚情況後再決定是否借錢,有抵押的比沒有抵押的借款風險少一點。年息百分之十五,作民間借貸利息是不算高的,是正常的,比沒有抵押風險要少一點。再一個房子抵押要房管局備案及公證,否則這抵押是無效的。


平78514851


個人經歷:2013年,銀行信貸科同學有客戶需資金辦廠,我同意銀行委貸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對方自己說月息2.5分可以,我考慮對方辦企業,說按銀行利息高15%給他),並按規定辦理了公證和他項權證(三套房)手續,季度付息,時間約定一年。不到6個月,對方債務糾紛成被告,法院保全了這三套房子,在查房產證時,查到本人辦的他項權證,通知我,法院又裁決,有優先償還權。同原告協商解除保全,房產由我處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過程處理,走各種程序,評估、委拍,折騰3年多,本來價值會多出20%,經各種費用扣除,本金虧了15%(房價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談收益了。供參考!


醉江南小鎮


房產證抵押是什麼鬼?

我國房產證抵押不是法律上的抵押,法律上的抵押是需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看準了,是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後您會獲得一個不動產他項物權證書!這個證書才是抵押已經生效的證明。

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簽字,都有導致抵押無效的可能!

抵押登記後,還有二押、三押,還有法院查封!即便你有了抵押登記,如果真的有一堆二押三押,你也很難提現,如果再有一堆法院查封,更麻煩了!

如果他不還錢,進入訴訟的話,整個訴訟過程,會讓你絕望,現在國家對民間借貸很嚴格,法院公告都難,就怕遇到黑社會放貸,找不到人不那麼輕易給公告。裁駁一回又一回,案子一拖再一拖。

好,訴訟完了,咱們執行吧!執行中,沒人買,流拍,再流拍。

即便一審到執行下來,快的話也要兩年時間,您耗得起嗎?

以上是我一個案子的親身經歷,借款人多次抵押,人跑了,房子不要了,找不到人,法院裁駁一回又一回。哭的心都有。


錢,只要借出去,就要有還不回來的覺悟,這樣才真的還不了的時候,不會太傷心,煩躁!


劉律論法


很多人都說,借錢給朋友,最後不但錢可能沒有了,甚至連朋友也沒有了,所以朋友之間借錢是很難的。但是作為好朋友,很多時候如果能幫忙,也總想著儘量幫忙的。所以,回答這個問題要先問問你自己幾個問題,然後就清楚到底該不該借和有沒有風險了。

第一、你們是達到什麼關係的朋友?

如果你們關係一般,這個事情表面看就是很大的風險性,如果關係很好,那麼是否都不需要房子抵押你也願意借給他?

第二、他向你借錢的金額是多少?用途是做什麼?需要借多久?

這個也是你必須要了解的,既要了解借錢的金額大小,更要了解他借錢的真正用途是多少的?

如果是一些不靠譜的投資,那無形增加了借錢的風險。

如果是用於經營,那要評估他經營的未來預期是否較好,是否能實現規定時間內的收益來償還你的借款。

第三、給你年息15%的利息

這個條件字面看,可理解為是一種對你來說一項非常不錯的選擇,即有非常可觀的收益,同時他高於借款金額的房子抵押在你手上看起來很保險,另外又幫了朋友的忙,可謂是一舉三得,既得利又做好人。

可是,俗話說“事出反常必有妖”,他明明可以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的,而且銀行抵押貸款如果經營貸一般利率在5-6%左右,如果是個人信用貸,那麼一般在7-8%左右也能辦下來,看銀行評審結果定,他可以少支出利率,又能不麻煩朋友欠你一個人情,為什麼要選擇付出代價更高,又麻煩的辦法呢?

第四,你可能存在的風險

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朋友也一樣,房產證放你這裡,對你並沒有保障,如果要有保障。你必須在做幾個動作。

第一:先去房管局預抵押窗口查詢他的房產證是否有已經被抵押記錄,如果之前已經有抵押未解除,那麼對於你來說就是拿著一本廢紙。

第二:如果之前沒有被抵押記錄,那麼你們雙方就在房管局預抵押窗口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防止他背後再把同一套房子拿去不同的地方承諾別人,或者去抵押借款。

第三、房子抵押給你,必須他們夫妻雙方簽字。房子屬於家庭夫妻財產,一個人不能決定一套房子的抵押和買賣,必須夫妻雙方同意簽字才有效,不然所有的承諾只是個人口頭承諾,最後法律根本不承認有效。

第四、萬一出現無法償還借款的話,他們夫妻能否做到把房子順利過戶給你。如果到時候他們夫妻不配合房子的過戶手續,那麼你拿著房產證既不能過戶到名下明確產權,又不能賣了衝抵借款,更不能自己住進去,怎麼著都覺得難受,所以你要綜合評估他的這次借款行為背後的動機,和你可能存在的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比較清晰的幫你整理思路,再決定朋友這個忙到底要不要幫,應該怎麼幫更合適。“我們有房”分享買房技心得,做您身邊貼心的專業買房投資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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