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喪葬活動的通告

為促進移風易俗,推進文明治喪,摒棄喪葬陋習,規範喪葬行為,讓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更加和諧美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關於對深化農村殯葬改革的要求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事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現就轄區內喪葬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本通告適用於本縣行政轄區內的雲陽籍公民和在雲外來人員去世後,由其親屬或逝者生前單位或臨終居住地的村(居委會)等喪事承辦人承辦的一切喪事活動。

  二、堅持文明節儉治喪。治喪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一)縣城規劃區一律到合法的治喪場所開展治喪活動(隨縣城人口增長,應合理增加治喪場所),嚴禁在城區道路、住宅小區、背街小巷、空地、城鄉結合部等所有公共場所搭設靈棚、停放遺體和從事治喪活動;嚴禁治喪隊伍沿街遊喪、拋撒紙錢;嚴禁所有治喪活動吹打演唱、燃放煙花爆竹、鳴放電子鞭(禮)炮、焚燒祭品等擾民活動。

  各建制鄉(鎮)場鎮建成區逐步推行。

  農村地區辦理喪事,應在殯儀服務站開展治喪活動。沒有建成殯儀服務站的地區,開展治喪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嚴禁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嚴禁開展影響公序良俗的演唱活動。

  (三)倡議縮短辦喪時間,殯期一般不超過3天。

  (四)提倡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播放逝者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費、厚葬薄養和隨大禮之風,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

  三、嚴格執行火葬政策。除法規明確的少數民族外,公民在火葬區死亡的,必須實行火葬。

  非火葬區內的公民,在火葬區去世的必須火化。火葬區域以外的非農業人口死亡後必須實行火葬。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實行火葬。

  接運遺體必須使用殯葬服務專用車,禁止其它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遺體運送、整容、冷藏及火化等服務。

  四、實行公墓制,推行生態安葬,嚴禁亂埋亂葬。縣城規劃區去世的公民一律集中埋葬在已建成的公墓,縣城規劃區內不得新增墳墓;鄉鎮、村(農村社區)要設立公益性墓地或集中安葬點,公益性墓地和集中安葬點外不得新增墳墓;在縣內“一江四河”第一道山脊線內和國、省、縣、鄉道視線範圍內不得設立公墓或集中安葬點,不得新增墳墓。

  提倡厚養薄葬,推行平地深埋、不留墳頭,少佔或不佔土地的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態葬法。

  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

  五、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不得在煙花爆竹禁放區、林區、退耕還林區焚燒紙錢、祭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無證生產銷售祭祀用品;禁止製造、銷售不能降解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祭祀用品;禁止製造、銷售宣揚封建迷信和低俗文化的祭祀用品。

  提倡鮮花祭奠、網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現代式祭掃活動,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達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六、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對違反以上禁止性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依法嚴懲。

  (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帶頭做好表率,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各級領導幹部對本單位人員涉及喪葬事宜的,要加強引導、管理、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主要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對全縣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移風易俗與精神文明獎、績效工資、喪葬補貼、評優評先“四掛鉤”,並拓展到直系親屬。

  (二)對城鄉其他居民,凡違反規定的,由民政局、規劃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公安局、運管所等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三)各鄉鎮(街道)要指導村(社區)將喪葬行為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管理範圍,將治喪行為與村(社區)福利分配掛鉤。

  七、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舉報電話:殯葬改革主管部門:民政局55160363。

  縣城亂搭靈棚監管牽頭部門:城管執法支隊55166878。

  整治噪音擾民主管部門:公安局55162700;生態環保局55162983。

  打擊非法制售紙紮等祭祀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55166700。

  打擊非法從事經營性遺體運送主管部門:運管所55162520。

  八、本通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執行。

雲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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