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賣個保險,太難了。

昨天,小夥伴給我發來了這麼一道題: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我上網查了一下,原題是這樣的:

李雷於2015年的平安夜跟女友韓梅梅結婚,為了表達對老婆濃烈的愛,婚後李雷給自己買了100萬的終身壽險,受益人寫的是妻子韓梅梅。

2016年,二人生下一子,名叫李小雷。

2017年,兩人因嚴重誤會,辦理了離婚。

之後韓梅梅又嫁給了吉姆,李雷又娶了Lucy。

2019年,李雷股市投資失敗,一時深受刺激,選擇了跳樓,當場身亡。

此全程中均未更改過保單受益人、請問誰可以獲得理賠?

(選項同上)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我們可以看到,原題比網傳的題目要嚴謹很多。

那麼,這個題的答案是什麼呢?

需要有前提條件!

如果這張保單是一份我國內地的保單,則答案是C,李雷的法定繼承人獲得理賠金。

如果這張保單是我國香港地區的保單,則答案是A,前妻韓梅梅作為受益人取得理賠金。

為什麼要給兩個答案呢?

因為聽說這個題目的爭議就起源於有一份香港的AIA的保單最後將理賠金給了前妻了,所以才會導致大家爭論不休。

其實沒有什麼可爭論的,香港保險和內地保險,本來就不一樣,結果當然也不一樣。

複習戳:香港保險:你想買你就買,別問我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問題一、為什麼香港要把理賠金賠付給前妻?

因為保險理賠金屬於受益人,在大部分的國家和地區,保單上指定受益人是誰,誰就有權取得保險理賠金,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現在處於什麼關係,在所不論。

香港保險就是這樣一種情況,2015年12月之前的大陸保險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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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為什麼大陸就是李雷的法定繼承人獲得理賠金呢?

因為2015年12月頒佈實施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做出了特殊的規定,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第三款:“受益人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在本題中,李雷去世在2019年,適用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受益人約定了姓名:韓梅梅,身份關係:夫妻。

李雷去世時,身份關係因離婚而變化,因此此時認為未指定受益人。

本保單又沒有其他受益人,保險理賠金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作為李雷的遺產處理,由李雷的法定繼承人取得保險理賠金。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問題三、韓梅梅此次無法獲得理賠金,可否要求追回保費?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

在夫妻關係續存期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的財產追溯:訴訟時效為兩年。

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韓梅梅只要能證明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交的保費,就可以追回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屬於韓梅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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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韓梅梅作為保單受益人離婚了也獲得理賠金,如何操作?

因《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做出了特殊的規定,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第二款: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時,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若婚姻關係續存間投保,投保人是韓梅梅本人,那這次理賠金受益人也會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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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偷偷用存款買的保單,離婚會分嗎?

案例:

客戶趙先生,兩年前的一天偶遇一美女,相識一個月後,兩個人就閃電般的結了婚。

可這結婚時間一長,他們之間的矛盾就愈發的明顯,吵架成了家常便飯。

女方把錢管得死死的,趙先生毫無招架之力,無奈便偷偷的藏了一筆私房錢,後來用這筆錢自己給自己買了份保險。

兩年之後,兩人的婚姻徹底走到了盡頭,女方到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趙先生面對這場離婚官司,心裡是七上八下,擔心自己用私房錢買的那張保單,會被分掉。

悄悄的告訴大家,如果妻子不知道這張保單的存在,在離婚法庭上,她自然也不會要求分割保單。

趙先生當然更不會主動交代了!那此時,也不存在法官主動查詢兩人名下保單的可能性!

那結論就顯而易見啦——離婚時,趙先生偷偷購買的保單,不會被分割!

但是!萬一不小心妻子知道了保單的存在,離婚時保單會不會被分割呢?

其實,這也要看購買這張保單的保費來源。

是趙先生的個人財產?還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我們要分兩種情況介紹:

一、如果購買這張保單的保費,來源於趙先生的個人資金,那麼即使法官查出來,也沒用,這保單屬於趙先生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被分割;

二、如果購買這張保單的保費,來源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資金,那麼這張保單將面臨著現金價值被離婚分割的結局哦!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綜上所述,繪了一張思維導圖來為大家作全篇文章的梳理: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附表: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Vs 共同財產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婚內悄悄買保險,離婚時候分不分?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總 結

1、如果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婚前財富,可以選擇在婚前買保險並足額交清保費。這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不被分割;如果婚前買的保險,婚後一人在續期繳費,那麼婚後繳費部分就是共同財產,需要被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想鎖定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夫妻關係不恰/有離婚風險的,但是不知道對方究竟有多少財產的),建議讓對方多購買大額年金類保險,這種生存年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把對方的隱形資產變成顯性資產,萬一離婚了,可以拿到自己所得部分。

3、如果為人父母,想要保證子女婚後的生活,不因子女婚姻狀況影響子女的財產,父母可以購買足夠壽險(定期/終身),子女作為受益人,搭配保險金信託。父母一旦身故,子女獲得保險理賠金屬於個人財產,不受子女婚姻影響。

李雷韓梅梅離婚了!他們的保單利益如何分割呢?

最後,文文大保貝兒打個廣告吧!

如果夫妻一方想鎖定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夫妻關係不恰/有離婚風險的,但是不知道對方究竟有多少財產的),建議讓對方多購買大額年金類保險,這種生存年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把對方的隱形資產變成顯性資產,萬一離婚了,可以拿到自己所得部分。

#這些臭不要臉賣保險的算計起來真的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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