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截至函件发出之日,围海控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9,269.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6%。围海控股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仲成荣先生的提案;
2、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晨旺先生的提案;
3、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祖良先生的提案;
4、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先梅女士的提案;
5、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其先生的提案;
6、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费新生先生的提案;
7、关于选举冯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8、关于选举沈晓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9、关于选举张人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关于选举李罗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1、关于选举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2、关于选举马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3、关于罢免黄昭雄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4、关于罢免贾兴芳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5、关于罢免朱琳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6、关于选举王少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7、关于选举郑云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18、关于选举邵宁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围海控股提出罢免公司现任董、监事的理由是相关董、监事没有履行其作为董、监事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监事职务,并提名了新的董、监事候选人。鉴于事态紧急及重大,公司董事会已发函向控股股东求证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董、监事没有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详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召开围海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2、《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求证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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