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控人

本报记者 赵彬彬 见习记者 王僖

11月13日晚,山东华鹏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当日与舜和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42%的股份。同时,张德华将放弃其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持有的公司20%股份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舜和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舜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2.18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8.08元。而张德华放弃上述表决权份额后,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为5.27%,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62%。

根据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舜和资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并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争取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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