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獲悉,近日商河縣制定出臺了《商河縣關於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調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大力開展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調工作,進一步暢通縣外優秀人才回調渠道,為引進更多人才參與推動現代化強縣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回調條件
問題一:何種身份可以回調?
凡本人籍貫是商河的或配偶在商河縣工作生活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或事業幹部身份的。
問題二:回調人才需具備哪些條件?
1.回調人才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
2.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或事業幹部身份
4.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時間截止當年12月31日)
5.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6.商河縣急需緊缺的專業型幹部,年齡和學歷可適當放寬。
問題三:哪些情況不得列入回調範圍?
1.未徵得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的
2.原錄用或聘用手續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聘用)人員試用期的
6.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分期)未滿或影響期(處分期)已滿,但影響尚未消除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題四:辦理回調需經哪些程序?
●個人申請:提出申請,填寫《商河籍人才回調申請表》
●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發放調檔函
●檔案審查:重點審查擬回調人員的“三齡(年齡、工齡、黨齡)二歷(學歷、工作經歷)一身份(幹部身份)”
●擬定崗位安排意見:按照對口原則或職責相近原則進行安置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在縣級以上(含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
●考察:一般採取個別談話、同考察對象面談,以及聽取所在工作單位介紹等形式進行
●辦理回調手續:回調人員在商河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相關鏈接:
鼓勵本籍公職人員回鄉工作,至少已有6地!你會回來嗎
閱讀更多 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