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七旬老人膝下5女却无人赡养,法官上门给“说法”

信阳七旬老人膝下5女却无人赡养,法官上门给“说法”

2019年11月9日下午,新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走进陈店乡程七村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此案也得到了县司法局的高度关注,并为原告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信阳七旬老人膝下5女却无人赡养,法官上门给“说法”

王某年轻时是附近十里八村有名的”勤快人”,含辛茹苦将五个女儿抚养成人,五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四女婿高某入赘王家。现因王某夫妻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三年前老伴因病住院,手术治疗,之后生活更是每况愈下。五个女儿忙于各自家庭的生计,对二位老人的照顾亦不尽于人意。两位老人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后,村委会多次协调也未能解决。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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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深入了解案情,多次与当地村委会联系了解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新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决定前往原告家中,对本案进行巡回审判。

信阳七旬老人膝下5女却无人赡养,法官上门给“说法”

庭审前,承办法官及村支部书记从人情、风俗、法理等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希望被告能明辨是非,感恩父母,主动担责。庭审中,审判人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了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重要的还有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

信阳七旬老人膝下5女却无人赡养,法官上门给“说法”

通过庭前的耐心调解和法庭审理,面对年迈的父母,原告的女儿、女婿均泪流满面。虽然几名被告就父母的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自己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均表示认可。合议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为被告及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形象、发人深省的法治宣传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在父母的有生之年,愿每个人对自己的父母少些抱怨,多些包容。我们终究都有走向年老体弱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人心底的渴望,体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善待并赡养父母,就是给子女最好的榜样。(新县法院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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