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法院為受傷務工者討回賠償款

“這真是拯救了我們一家人啊!沒有想到,我要了多年的賠償款,你們不到二十天就要回來了。”一名中年男子緊緊地握著承辦法官的手,遲遲不肯鬆開。11月4日,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周斌執行團隊幹警的悉心調解下,終於得到了妥善解決。


  事情還要從2017年11月份說起。安徽籍務工者王秋華受某工程分包方高建國(化名)、渭南市恆天勞務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勞務公司)僱傭在渭南市高新區一處工地施工時,不慎從高處跌落受傷。醫院經救治診斷為:顱骨骨折、顱內損傷出血,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等。在王秋華住院期間,高建國和勞務公司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剩餘再未賠償。為此,王秋華於2018年11月將高建國和勞務公司起訴至臨渭區法院。經法院審理查明,王秋華損傷已構成十級傷殘,後續治療費為10000元,誤工期限為180天,護理期限為60天。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由高建國和勞務公司分四期向王秋華連帶賠償144218元。但過了雙方約定的第一期賠償期限後對方仍未支付,王秋華多次索要無果,無奈於2019年10月向臨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臨渭區法院周斌執行團隊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立即啟動執行線上、線下查控程序,同時聯繫申請執行人王秋華瞭解情況,得知王秋華全家就靠他一人掙錢養家,現在又受了傷,家庭十分困難。周斌執行團隊傳喚了被執行人高建國、勞務公司委託代理人龐某,到庭後,他們均表示目前資金週轉困難,暫時無能力賠償,並且對他們雙方之間需支付的賠償比例存在分歧。法院查控結果反饋,兩名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和房產,但銀行沒有存款,若立即進入查封、凍結、拍賣資產程序,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得不到立即實現,更不能解決其家庭生活困難的燃眉之急。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的特殊情況,周斌帶領團隊一行人趕到被執行人所在工地,對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嶽某和分包方高建國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以及王秋華目前的困難狀況。經過耐心、細緻做工作,嶽某當場向法院保證,自己想辦法在10日內向申請人兌付兩期賠償款,後兩期的賠償一定按時到位,他們公司和高建國之間的分歧,雙方協商解決。10日後,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交付了74218元,其中包括雙方在調解協議中約定未到期的一筆30000元賠償款,王秋華十分感謝。(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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