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油市鎮石塘村六組的村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張通忠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油市鎮石塘村六組的村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張通忠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失信被執行人:張通忠,男,34歲,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油市鎮石塘村六組。

身份證號碼:45272519850103××××

執行案號:(2018)粵1324執1514號

執行法院: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8)粵13民終245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判決,被執行人張通忠應當支付借款本金285000元及利息給申請執行人鍾炳興,承擔案件受理費2900元、執行費4219元。

因被執行人張通忠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鍾炳興向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12日立案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張通忠因拒不向本院申報財產,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有相關線索舉報,請聯繫主辦法官:盧法官,電話0752-786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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