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車貸詐騙案 涉案金額百萬元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9日訊(李文華 何倫波 )近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車貸詐騙案,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车贷诈骗案 涉案金额百万元

經審理查明,李某是永州市冷水灘人。2018年3月至7月期間,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業務時,採用重複辦理車貸,偽造購車發票等方式,共騙取擔保公司、客戶購車貸款共計106.3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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