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補貼費10萬餘元!桂林5名村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昨天(11月11日),廣西紀檢監察網通報桂林興安縣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經典案例。

挪用補貼費10萬餘元!桂林5名村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興安縣界首鎮和平村“兩委”幹部違規用集體土地補償費發放補貼問題


2017年8月,界首鎮和平村“兩委”幹部在未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將部分村集體徵地補償費以造冊的形式一次性發放村“兩委”幹部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的誤工補貼共計108000元


黨總支部書記彭祥洪、村委主任諶家林、村委副主任熊宗柏、團支部書記王田生、黨總支部委員唐鹹遠平均每人領取216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挪用補貼費10萬餘元!桂林5名村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9月,彭祥洪、諶家林、熊宗柏、王田生、唐鹹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目前已退繳。

權利人民賦予,在其位不謀其職,可要悠著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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