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破产清算概述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2月9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4年5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14年12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述有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12月7日、2014年5月17日和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转来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西中民破字第00006-2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主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其余工作并不影响程序终结,且管理人也制定了工作计划,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如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出现新的破产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对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为0,并确认投资损失。本次终结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期后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西中民破字第00006-28号】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