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只为索回彩礼 法庭认定,这种情况应当返还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锦 罗彦霏)

通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感觉皆不错,便订婚了。可订婚同居后男女方却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同居一段时间后决定解除婚约。但因订婚时的彩礼钱退还事宜,昔日的情侣最终彻底“谈崩了”,为索回彩礼,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为讨回彩礼男方父亲宾馆前泼粪

据了解,福安女子张某在与李某相识之前,是一名离异人士,带有两个孩子。

2017年左右,经媒人介绍,张某与李某相识,李某在得知张某还有两个小孩后,表示愿意对孩子视如己出,张某为此深受感动。双方随后按照民间风俗进行订婚。订婚时,李某交付8万元现金彩礼给张某的父母,张父、张母当场包了4个红包给李某,合计1900元。

订婚后,李某与张某开始同居,之后李某前往西安工作。张某于2018年8月份前往西安与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期间两人发现张某又有了身孕,经两人商量决定,张某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据了解,张某在西安与李某同居期间,两人的感情在生活琐事中逐渐败下阵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发生争吵,张某难以继续忍受这样的生活,遂于2018年11月20日返回福安。此后,双方均感性格不合,决定解除婚约,但就返还彩礼问题迟迟无法谈妥,随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李某家属为索回彩礼,多次到张父、张母经营的宾馆内闹事,但均未能如愿以偿。其间,李某的父亲因采取向宾馆门口泼粪的过激行为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此后,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经警方多次调解,依然分歧巨大,未能达成合议,李某遂向福安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并将张某与张父、张母一并列为被告,要求返还8万元彩礼及其他费用4万元,合计12万元。

法院认定女方父母有返还彩礼义务

福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审理。

据悉,庭审中,张某父母辩称,两人并未接收彩礼,彩礼已全额交付给张某使用,张父、张母并非适合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在同居期间多次对张某恶语相向,并要将其赶出家门,对婚约解除负有过错,李某及其家属为索回彩礼,多次纠缠闹事,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且全部彩礼早已在张某与李某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及抚养子女、终止妊娠等花费,无需再向李某返还。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给付彩礼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案件中,李某与张某按当地民俗订婚后实际共同生活,但直至解除婚约之时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李某依法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法院还认为,按照当地民俗,男女双方订婚时,彩礼的收取人一般还包括女方父母,故不宜将彩礼的收取人局限为女方一人,并且张父、张母对收受彩礼的事实也以认可,同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系交付张某单独使用。因此,张父、张母应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在综合考量双方证据及当地民俗的前提下,福安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及其父母应当连带返还李某彩礼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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