噔噔噔~“雙十一”網購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來啦

雙11來啦

噔噔噔~“雙十一”網購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來啦

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節已經拉開帷幕,相信大家的購物車裡都屯了滿滿當當的貨品。

噔噔噔~“雙十一”網購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來啦

但是作為法律小編,在全民大狂歡的同時,我們依然有責任和義務為廣大消費者保駕護航~

噔噔噔~“雙十一”網購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識來啦

提醒您:在雙十一網購之前需要先了解網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侵犯消費權益的問題及相應的維權方案,避免網購“一時爽”,卻深陷網購陷阱之中哦!

01

促銷期限需公佈,促銷價有始無終可投訴

【案例】市民張女士在去年雙十一當天在一家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一件標有“雙十一促銷價”的衣服,促銷價為550元。雙十一過後,她發現衣服售價仍為550元。電話詢問客服得知,網店雙十一促銷第二天就結束了,“實際上雙十一促銷價格和平時並沒有區別,感覺上當受騙了。”

【以案說法】

對於網店這種隨意公佈促銷價有始無終的行為,國家工商總局此前發佈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必須在網站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實現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間、方式、規則等信息。如果促銷活動沒有明確的起始時間和特定規則,消費者可以投訴。

02

促銷超售,商家不得單方面取消訂單

【案例】搶到了心儀的商品,商家卻以超售為由取消訂單怎麼辦?在去年雙十一的搶購中,市民楊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我在當天一共下了十幾單,其中期望值最高的一件外套讓我最失望。”她說,下單半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貨,最後賣家通知她這款商品超售,單方面取消了訂單。

【以案說法】

《暫行規定》對商家促銷超售行為作出了限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對於電商來說,一方面需要增強銷售預見性,合理確定促銷商品數量,另一方面要從技術上把關,促銷商品超售時在下單環節進行控制,在實際銷售中,一旦商品超售,必須第一時間做出提示。商家不得在訂單形成後以超售為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

03

訂金或預售商品不能退?商家這樣做違規

【案例】在很多網店的雙十一預售中可以看到“預付訂金不退”或者“此類商品不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待遇。”市民張女士去年雙十一前在某化妝品網絡旗艦店預付100元訂購一套護膚品,雙十一當天付尾款時由於商家不提供包郵,她提出退訂商品。商家卻表示,退訂可以,但預付的訂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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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商家的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或通過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說,在網購時,消費者遇到預售訂金不退或預售商品不退的情況,都可以進行投訴。

04

網購遭到欺詐,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案例】唐某通過網絡電商購買“正品行貨”TITONI梅花表Cosmo宇宙系列機械男表一隻,優惠後價格為12228元。但保修卡上的銷售商為巴林王國的一家手錶店,且無法在專櫃享受售後服務。該網絡電商提供的報關單等顯示梅花手錶的啟運地區為中國香港,境內目的地為深圳,原產地瑞士。法院審理後判決,經營者銷售無法享受與在專櫃購買的同類商品相同售後服務和質量保證的商品,卻告知消費者為“行貨”,屬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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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對於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1.消費者應全面、充分地瞭解網絡經營者的主體資質、廠商廠址等經營信息,認真閱讀產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添加成分、售後服務等信息,選擇信譽度高、安全性強的經營者,妥善保護私人信息,詳細閱讀交易規則。

2.消費者網購時要注意留存交易過程及相關記錄,積極保留各項證據,必要時進行證據保全和公證,降低網絡購物風險。

3.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存在疑問時應及時向客服人員進行諮詢,產生爭議及時向消協或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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