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提示」網際網路法院來了!網購、網貸都能管!


「網警提示」互聯網法院來了!網購、網貸都能管!


「網警提示」互聯網法院來了!網購、網貸都能管!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最高人民法院6日印發《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對於實現“網上糾紛網上審理”,推動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為規範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並自9月7日起施行。

繼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設立全球首家互聯網法院後,我國將在北京市、廣東省廣州市增設兩家互聯網法院,並於本月掛牌收案。

《規定》共23條,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對於實現“網上糾紛網上審理”,推動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 1、明確案件管轄範圍。

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主要包括:互聯網購物、服務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借款、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互聯網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互聯網侵權責任糾紛;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檢察機關提起的涉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對互聯網進行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糾紛;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上述案件互聯網特性突出,證據主要產生和儲存於互聯網,適宜在線審理,既方便訴訟,又有助於通過審判創制依法治網規則。

  • 2、確立在線審理機制。

《規定》充分總結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審理經驗,要求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這一規定有助於推動審判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適應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 3、搭建在線訴訟平臺

《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建設訴訟平臺,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專用平臺。依託該平臺,互聯網法院開放數據接口,有序接入相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的涉案數據,在充分保障系統安全、技術中立的基礎上,實現身份在線核實、證據在線提取、信息在線流轉,推動形成網絡化、立體化、智能化的互聯網審判模式。

  • 4、完善在線訴訟規則

《規定》在現行民事訴訟法框架下,立足於互聯網技術最新發展和電子訴訟基本特點,探索構建既符合司法規律、又緊跟時代潮流的網絡訴訟規則,在在線審理方式、電子送達方式等方面有諸多重大創新,為互聯網法院深入改革創新提供了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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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網警、烏魯木齊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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