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装置(环保篷布),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后,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密闭化运输。未加装密闭盖板的渣土车,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行为。
二、到2019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第三代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淘汰老式渣土运输车辆,提升渣土运输规范化水平。
三、完成密闭装置(环保篷布)加装,有以下行为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罚。
(一)已加装密闭盖板但未正常使用的;
(二)密闭盖板损坏未维修、擅自改变密闭装置标准,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重污染天气,不按预案要求执行的;
四、符合建筑渣土(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文明运输,严禁沿路抛撒、带土或带泥上路行驶。
五、运输的建筑渣土、垃圾等必须倾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倒乱抛。
六、施工单位必须对出入口硬化,建立车辆冲洗设备,加强对工地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
七、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按规定运输的渣土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对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的企业和个人,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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