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8年 前妻索要拆迁款 法院: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

离婚18年 前妻索要拆迁款 法院: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

网络图片

  □本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冯蕾

  1984年,李大牛和王二妞喜结连理。婚后不久,两人购买了两间平房用于居住。一年后,夫妻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王二妞离家出走。后来,李大牛劝回王二妞,但两人时有争吵。

  1986年,儿子李小牛出生,但李大牛怀疑李小牛不是自己亲生的,为此,又多次与王二妞争吵。王二妞申请离婚。1990年,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便没有分割。该房屋由李大牛居住,王二妞带着儿子李小牛在外居住。

  2018年,这两间平房被拆迁,拆迁部门给李大牛补偿了50万余元拆迁款。

  王二妞听说此事后,认为她也有权利分得一部分补偿款,但李大牛不同意。2018年9月,王二妞将李大牛起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

  法院调查后确认,原、被告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便组织二人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李大牛却提出了一个让大家都意外的要求。

  “自从离婚后,该房屋由我居住至今,王二妞无权分割赔偿款。”李大牛说,“我现在年纪大了,也没有再组织家庭,儿子李小牛也已经为人父了,但从来不回来看我。我同意把拆迁款给儿子李小牛,请法院给李小牛做工作,缓和我们之间的关系。”

  王二妞表示:“如果李大牛把拆迁款的一半给儿子李小牛,我是同意的。李大牛年轻的时候认为李小牛不是他的儿子,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现在他要跟儿子缓和关系,只要儿子同意,我没有意见。”

  法院了解到,李小牛在外地有高薪职业,且已安家落户。通过王二妞,法官联系上了李小牛。

  “我知道李大牛是我的父亲,但他年轻时抛妻弃子,我和母亲相依为命。”李小牛说,“我上大学时,母亲没钱交学费,让我问父亲要钱,他不但不给我,还骂我不是他的儿子。那些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调解失败后,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诉争两间平房的所有权确权日期在原、被告离婚后,所以双方离婚时,未将这两间平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8年12月,奎屯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等规定作出判决:李大牛给付原告王二妞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一半。

  判决后,李大牛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19年4月,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