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歷史哲學》中國篇

黑格爾《歷史哲學》中國篇

歷史必須從中華帝國說起,因為根據史書的記載,中國實在是最古老的國家;它的原則又具有那一種實體性、所以它既然是最古的、同時又是最新的帝國。中國很早就己經進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狀;但是因為它客觀的存在和主觀運動之間仍然缺少一種對峙,所以無從發生任何變化,一種終古如此的固定的東西代替了一種真正的歷史的東西。中國和印度可以說還在世界歷史的局外,而只是預期著、等待著若干因素的結臺,然後才能夠得到活潑生動的進步。客觀性和主觀自由的那種統一己經全然消弭了兩者間的對峙,因此,物質便無從取得自己反省,無從取得主觀性。所以“實體的東西”以道德的身份出現、因此,它的統治井不是個人的識見,而是君主的專制政體。

中國“歷史作家”的層出不窮、繼續不斷。實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其他亞細亞人民雖然也有遠古的傳說,但是沒有真正的“歷史”。印度的《四吠陀經》並非歷史。阿刺伯的傳說固然極古,但是沒有關於一個國家和它的發展。這一種國家只在中國才有,而且它曾經特殊地出現。中國的傳說可以上溯到基督降生前三千年;中國的典籍《書經》,敘事是從唐堯的時代開始的,它的時代在基督前二千三百五十七年。這裡不妨說明的就是,亞細亞的其他王國也是十分古老。據一位英國作家的推算,例如埃及歷史,可以上溯到基督前二千二百零七年,亞述歷史為二千二百二十一年,印度歷史為二千二百零四年,東方主要各國的傳說一般大約都可以上溯到基督出世前二千三百年。假如我們拿這些年代來比較《舊約全書》所記載的,在諾亞洪水和基督教紀元之間,一般認為有二千四百年的間隙。但是約翰?米勒對於這項數字己經提出了有力的異議。他確定洪水在基督前三千四百七十隻年,比較要早一千年左右——引了希臘譯本《舊約聖經》來維護他的觀點。我之所以提出這種說明,不過要免得以後當我們遇到時代在基督前二千四百年,而沒有提到洪水的事情的時候可能引起的麻煩。

中國人存有若干古代的典籍、讀了可以繹出他們的歷史、憲法和宗教。《四吠陀經》和《摩西記錄》是相同的文書;荷馬的詩篇也是相同。中國人把這些文書都稱為“經”,做他們一切學術研究的基礎。《書經》包含他們的歷史,敘述古帝王的**。並且載有各帝王所制定的律令。《易經》多是圖像,一向被看作是中國文字的根據和中國思想的基本。這書是從一元和二元種種抽象觀念開始,然後討論到附屬於這些抽象的思想形式的實質的存在。最後是《詩經》,這是一部最古的詩集,詩章的格調是各各不同的。古中國的高級官吏有著一種職務,就是要採集所格封邑中每年編制的歌詠,帶去參加常年的祭禮。天子當場評判這些詩章,凡是入選的便為人人所讚賞。除掉這三部特別受到榮寵和研究的典籍以外,還有次要的其他兩部,就是《禮記》或者又叫做《禮經》,以及《春秋》;前者專載帝王威儀和國家官吏應有的風俗禮制,並有附錄一種。叫做《樂經》,專述音樂,後者乃是孔子故鄉魯國的史記。這些典籍便是中國歷史、風俗和法律的基石出。

這個帝國早就吸引了歐洲人的注意,雖然他們所聽到的一切,都是渺茫難憑。這個帝國自己產生出來,跟外界似乎毫無關係,這是永遠令人驚異的。

十三世紀有一位威尼斯人叫做馬哥?李羅,他首先到那裡去探尋,但是他的報告曾經被看做是荒誕無稽。到了後來,他所稱關於幹中閏幅員和偉大的每一件事都完全被證實了。據最低的估計,中國有人口一萬五千萬,另一估計作為二萬萬,而最高的估計增加到了三萬萬。它的疆土自極北起,綿延到了南方和印度相接壤;東部為巨大無際的太平洋所限制,西部伸展到波斯和裡海。中國本部呈現人口過剩的現象。在黃河和長江上,都有億萬的人民居在竹筏上面,能夠適應他們那種生活方式的一切需要。這種人口數量和那個國家規定的無所不包的嚴密組織,實在使歐洲人為之咋舌;而尤其使人驚歎的,便是他們歷史著作的精細正確。因為在中國,歷史家的位置是被列入最高級的公卿之中的。大臣二名常常追隨在天子的左右,他們的職務便是記錄天子的一言一動,歷史家便研究了這些記錄而加以運用。這種歷史的詳細節目。我們用不著深入考究,因為這種歷史本身既然沒表現出有何進展,只會阻礙我們歷史的進步。他們的歷史追溯到極古,是以伏羲氏為文化的散播者、開化中國的鼻祖。據說他生存在基督前第二十九世紀——所以是在《書經》所稱唐堯以前;但是中國的史家把神話的和史前的事實也都算做完全的歷史。

中國歷史的第一個區域是在西北部——中國本部——黃河從那裡的山巔發源;因為直到稍後的一個時期,中華帝國才向南方進展,而達到長江。在這種歷史開始敘述的時代,人類還生活在野蠻的狀態之中,那就是說在森林之中,吃的是果實,穿的是獸皮。人與人間並沒有公認的一定法則。據稱伏羲氏教人建築居室;他又教人明瞭四季的順序變遷,從事於物物的交換和貿易;他規定了婚姻;他教給人:“道”是“天”所授的;又教人養蠶、造橋和役使牛馬。中國歷史家對於這些製作的起源,各人有各人的說法,而且彼此大有出人。歷史的進程就是這種文化的向南推進。以及一個國家和一個**的創始。這樣逐漸形成的巨大帝國不久便分裂成為許多邦國,互相交戰不息,隨後又團結為一個“全體”。中國的朝代屢經變更,現在執政的一朝通常指為第二十二朝。各個朝代既然這般一起一落,所以國內就有許多的舊京、故都。南京曾經有一個長時期作為國都,如今是北京,早先又是其他不同的城市。中國被迫和靴鞋人打了許多的仗,後者並且深入到過中國。秦始皇建築長城——這一向被認為是一種最驚人的成就——用來防範北方遊牧民族的侵入。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而尤其是以攻擊古文(特別是歷史書籍和一般歷史研究)著名於後世。他這樣做,為的是要打算把以前各個朝代的記憶都消滅掉,他自己的社翟因此可以更加鞏固起來。歷史書籍既然被蒐集起來,全給燒掉了,成百的文人,儒士就逃人深山,以便保全剩餘下來的書籍。凡是被秦始皇捕獲的文人、儒士,都遭到了和書籍相伺的劫運。這次焚書得了到處相同的結果,就是那些重要的典籍仍然被保全了。中國和西方的第一次聯繫是在西曆紀元六十四年。據說當時有一位中國

皇帝派了欽差去訪西方的聖人。二十年後,據說有一位中國將軍遠到猶太,在西曆八世紀的初葉,說是有第一批的基督徒到了中國,並且有碑石遺蹟為後世遊歷中國的人所親目看到過。西曆一一00年,據說中國得了西靴鞋人的幫助併吞了中國北部的一個叫做遼東的靴鞋王國。可是這次勝利反而給了這些靴鞋人進據中國的機會。在同樣的情形下,中國人又引進了滿洲人,雙方在十六和十七世紀曾經屢次交戰,結果是滿洲人奪得了皇帝的寶座,成立了當今這個朝代。然而這個新朝代不能使國內有什麼變更,這和早先蒙占人在一二八一年克服中國後的情形並沒有兩樣,居在中國的滿洲人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研究中國的學術。

現在讓我們從中國歷史上的這些年月日、轉而探索那終古無變的憲法的“精神”。這個,我們可以從那條普通的原則-一實體的“精神”和個人的精神的統一中演繹出來;但是這種原則就是“家庭的精神”。它在這裡普及於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發展的這個階段上,我們無從發見“主觀性”的因索;這種主觀性就是個人意志的自己反省和“實體”(就是消滅個人意志的權力)成為對峙;也就是明白認識那種權力是和它自己的主要存在為一體,並且知道它自己在那權力裡面是自由的。那種普遇的意志徑從個人的行動中表現它的行動:個人全然沒有認識自己和那個實體是相對峙的,個人還沒有把“實體”看作是一種和它自己站在相對地位的權力例如在猶太教內,那個“熱心的上帝”作為“個人”的否定,是大家所知道的。在中國,那個“普遍的意志”直接命令個人應該做些什麼。個人敬謹服從,相應地放棄了他的反省和獨立。假如他不服從,假如他這樣等於和他的實際生命相分離,那末,在這番分離之後,他既然不反求他自己的人格,他所受的刑罰也就不致於影響他的內在性,而隻影響他外在的生存。所以這個國家的總體固然缺少主觀性的因素,同時它在臣民的意見裡又缺乏一種基礎。“實體’簡直只是一個人——

皇帝——他的法律造成一切的意見。話雖如此,這樣漠視意見並不含有任性,因為有任性就有意見——就是主觀性和移動性,而是隻有那個普遍的東西、那個實體,才有價值;那個實體仍然非常堅硬剛強,和其他一切都不相同。

因此,這種關係表現得更加切實而且更加符合它的觀念的,便是家庭的關係。中國純粹建築在這一種道德的結合上,國家的特性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敬”。中國人把自己看作是屬於他們家庭的,而同時又是國家的兒女。在家庭之內,他們不是人格,因為他們在裡面生活的那個團結的單位,乃是血統關係和天然義務。在國家之內,他們一樣缺少獨立的人格;因為國家內大家長的關係最為顯著、皇帝猶如嚴父,為**的基礎,治理國家的一切部門。《書經》內列舉五種義務,都是莊嚴而且不變的根本關係(五常):一、君巨;二、父子;三,兄弟;四、夫婦;五、朋友。這裡不妨隨便提到的,“五”這個數目,中國人把它當做基本數目,就像我們的“三”那樣屢見不鮮。他們有五種天然的元素(五行)——空氣、水、土、金和木。他們承認天有四方和一中心。凡建築祭壇的神聖場所,都有四個壇和正中的一個壇。

家庭的義務具有絕對的拘束力,而且是被法律訂入和規定了的。父親走進房內時,兒子不得跟入;他必須在門側鵲立,沒有得到他父親的准許不得離開。父親死後,兒子必須哀傷三年,不近酒肉。他經營的業務必須停止,就是國家的官職也不得不辭去引退。甚至方才承繼大統的天子在三年期內也不得親政。守喪期間,家庭中不得有婚嫁的事情。只有五十歲的人居喪可以比較從寬、使他不致哀毀過甚,傷及身體。上了六十歲的人更加可以從寬,而七十歲以上的人就僅僅以喪服顏色為限。對於母親的恭敬,和對於父親相同。英國使臣馬卡特尼見清朝皇帝時,皇帝己經六十八歲了(中國人以六十年為一花甲)、可是他每天還步行到他的母親那裡去請安,行孝敬之禮。元旦朝賀並須向皇太后朝賀;就是皇帝本人也必須先向他的母親行禮後,才可以接受百官的朝賀;皇太后可以隨時告誡她的兒子。凡是關於皇室的一切上諭,都用她的名字頒行。兒子的德行不歸於他本人,而歸於他的父親。有一次,宰相請皇帝封溢宰相的父親,

皇帝發出一條諭旨,內稱:“方邦國之災也,爾父實販谷以濟飢黎,何其仁也!方邦國之危也,爾父實奮身以相護持,何其忠也!邦國以政事委諸爾父,而法令修明,四鄰輯睦,乾綱以振,何其敏也!膚今溢之曰:仁忠敏慧。”這裡歸於父親的一切德行,都是兒子所做的,照這個辦法(這和我們的風俗恰巧相反),祖宗靠他們的後嗣取得了光榮的尊號。但是和這相對待的,就是子孫如果犯有錯誤,家長(一家之主)就得負責;各種義務都是從下而上,絕少自上而下的。

中國人把生育子嗣當作一件大事,以便死後兒孫能夠遵禮安葬,四時設祭,春秋掃墓。一箇中國男子雖然可以娶妻數人,但是隻有一人做得家庭的主婦,凡是庶出的子女必須把父親的正室當作生母。如果妻妾都沒有生下兒子,便可以招收他人的兒子來承繼,以接替香火,因為祖宗的墳墓,每年不可以不去祭掃。做子孫的年年應當到祖墓那裡去哀祭,許多人為了盡情哀傷起見,時常在墓邊逗留一兩個月之久。亡父的遺體每每在屋內擱置三四個月,在這個時期內,無論任何人都不得在椅上安坐或者在床上安眠。中國每一家族都有祠堂一所,全族每年聚集在祠堂內一次。在祠堂內,曾充顯職高官的祖宗都懸有遺像,其他在族中較為次要的男女,都記名在神主牌位上;全族於是一同進膳,比較窮的族人由較富的來擔任招待。據說有一位大臣信奉了基督教,不再按照禮節去祭祀他的祖先,因此

大大地受到了他親戚方面的攻擊。在父子關係上通行的繁文褥節,同樣地適用於兄弟的關係上。做哥哥的地位雖然次於父母,但是也應該受到弟弟的尊敬。

這種家族的基礎也是“憲法’的基礎。因為皇帝雖然站在政治機構的頂尖上,具有君主的權限,但是他像嚴父那樣行使他的權限。他便是大家長。國人首先必須尊敬他。他在宗教事件和學術方面都是至尊——這個後面當詳加論列。做皇帝的這種嚴父般的關心以及他的臣民的精神一他們像孩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倫理原則,也不能夠自行取得獨立的和公民的自由——使全體成為一個帝國,它的行政管理和社會約法,是道德的,同時又是完全不含詩意的——就是理智的,沒有自由的“理性”和“想象”。

天子應該享有最高度的崇敬。他因為地位的關係。不得不親自處理政事;雖然有司法衙門的幫助,他必須親自知道並且指導全國的立法事務。他的職權雖然大,但是他沒有行使他個人意志的餘地;因為他的隨時督察固然必要,全部行政卻以國中許多古訓為準則。所以各個皇子的教育,都遵照最嚴格的規程。他們的體格要用有紀律的生活來鍛鍊強健,從能說話、學步的年齡起,他們便須專攻學術。他們的學業是由

皇帝親自來監督的,他們很早就知道,天子是一國之主,所以他們的言行舉止都應該做百姓的傍樣。各皇子每年須受一次考試、事後有一個詳細的報告公佈,使得對他們深為關心的全國上下統統知道。因此,中國能夠得到最偉大、最優秀的執政者,“所羅門的智慧”這句話可以用在他們身上;現在的清朝特別以它的精神和身體的靈活著名。自芬乃龍所著的《太裡馬格》行世以來、關於君主和君主教育的理想不知有多少,這一切理想都在中國實現了。歐洲不能產生什麼所羅門的。中國正是這種**適當的場所、而且有這種需要;因為全國臣民的公正、福利和安寧,都依靠這種責任政治的鎖鏈上的第一環的牢固堅強。天子的行為舉止,據說是最高度地簡單、自然、高貴和近於人情的。他在言行上都沒有一種驕傲的沉默或者可憎的自大,他在生活中,時刻意識到他自己的尊嚴,而對於他從小就經過訓練必須遵守的皇帝義務,他隨時要加以執行。除掉皇帝的尊嚴以外,中國臣民中可以說沒有特殊階級,沒有貴族;只有皇室後裔和公卿兒孫才享有一種特權,但是這個與其說是由於門閥,不如說是地位的關係。其餘都是人人一律平律,只有才能勝任的人做得行政官吏,因此,國家公職都由最有才智和學問的人充當。聽以他國每每把中國當作一種理想的標準,就是我們也可以拿它來做模範的。

第二樁應加考慮的事情是帝國的行政管理。我們不能夠說中國有一種憲法;因為假如有憲法,那末,各個人和各個團體將有獨立的權利——一部分關於他們的特殊利益,一部分關於整個國家。但是這裡並沒有這一種因素,所以我們只能談談中國的行政,在中國,實際上人人是絕對平等的,所有的一切差別,都和行政連帶發生,任何人都能夠在**中取得高位,只要他具有才能。中國人既然是一律平等,又沒有任何自由。所以**的形式必然是專制主義。在我們西方,大家只有在法律之前和在對於私產的相互尊重上,才是平等的;但是我們同時又有許多利益和特殊權限,因為我們具有我們所謂自由,所以這些權益都得到保障。在中華帝國內就不同了,這種特殊利益是不被考慮的,政令是出於皇帝一人,由他任命一批官吏來治理政事。這般官吏或者“滿大人”,又分兩類:一類是文官,一類是武官。後者等於我們的‘軍官’。文官的品級高於武官,因為中國文官在武官之上。為了取得初等教育起見,設立得有初等學校;凡是**官吏都受學校教育。像我們所謂大學的高等教育機關,大概是沒有的。凡是要想取得高級官職的人必須經過幾次考試,通常是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試成績及格的才可以參預第三次,也就是末次的考試——這時天子親自出席;末次考試及格的獎勵,便是立即派到帝國的最高“

國務院”裡去。特別規定要知道的學科是國史、法學、風俗的科學,以及**的組織和管理。除此以外,據說“滿大人”還有極高的詩才。這一點我們自有方法來判斷,特別可以引證亞培累睦扎所翻譯的《玉嬌梨》(或稱《兩表姐妹》);那裡面說起一位少年,他修畢學業,開始去獵取功名。就是軍隊中的官佐也必須有若干心靈的修養,他們也要經過考試。但是如上文所述,文官實在比較要尊榮得多。每逢國有大典、天子便由二千名學士和二千名武官簇擁了出來(全中國內約有文官一萬五千人,武官二萬人)。“滿大人”還沒有取得官職的,仍然算是朝廷的人,每遇春秋節日、天子親自領導耕種的時候,他們必須到場。這些官吏分為八品。天子左右的大臣是一品,各省的總督是二品,依此遞降。天子治理國政、置有行政機關,任職的大半都是“滿大人”。“國務院”便是其中最高的機關,在裡邊工作的都是最有學識和才智的人。其他各部的最高長官都從國務院中遴選充任。**行事極為公開。屬吏陳報國務院國務院再享明天子,天子的硃批記載在廷報上面。天了每每引咎自責;遇著皇子們考試成績不良時,他一定嚴加訓斥。**各部和全國各地都派有御史一人,他的職務是把各事察告天子。御史是永久職,為大家所畏憚。他們對於有關**的一切和“滿大人”的公私行為,都嚴加督察,並且將報告直接遞呈給天子,他們又有向“他”諫議的權力。御史中以正直果敢著名的,在中國歷史上是很多的。例如有一位御史向暴君進諫,卻被嚴詞譴責。但是他並不因此氣沮動搖,仍然再向天子進諫。預知不免一死,他特地帶了棺材前去,以便被殺後歸葬。據說有些御史,雖然經過酷刑的磨折,嘴不能夠說話。還是用手指蘸了自己的碧血,在沙石上書寫諫詞。這些御史自成為另一種執法機關,來監察帝國全部。遇著國內有意外的事故發生,他的職務也由“滿大人”們來負責辦理。假如遇著饑荒、疾疫、謀反、教亂的發生,他們必須將事實陳報,但是無須等待**有所命令,他們就應該立即相機辦理。所以全部行政是由一個官吏網來包辦的。各級官員被派往監督道路、河川和海岸。各事都經過十分仔細的安排。江河尤其受到深切的注意,《書經》內記載著天了的許多浩諭,諄諄以防河治水為言。各城門都派駐守卒一人,間巷則通夜關閉。**官吏必須隨時應答上級機關的傳詢。每過五年,每一位“滿大人”必須將他所犯的過失說明,交給一個監察部——御史臺——審直他的說明書是否確實。如果犯有任何大罪而沒有招認,那末,這位“滿大人”和他的家屬都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

從上述種種,可知天子實在就是中心,各事都由他來決斷、國家和人民的福利因此都聽命於他。全部行政機構多少是按照公事成規來進行的,在昇平時期。這種一定的公事手續成了一種便利的習慣。就像自然界的途徑一樣,這種機構始終不變地、有規則地在進行著,古今並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做皇帝的卻須擔任那個不斷行動、永遠警醒和自然活潑的“靈魂”。假如皇帝的個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徹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儀而又充滿了精力的——那末,一切都將廢弛,**全部解體,變成麻木不仁的狀態。因為除了天子的監督、審察以外,就沒有其他合法權力或者機關的存在。**官吏們的盡職,並非出於他們自己的良知或者自己的榮譽心,而是一種外界的命令和嚴厲的制裁、**就靠這個來維持它自己。譬如當十七世紀中葉的革命的時候,明朝最後的那位皇帝是很溫和、很光榮的;但是因為他個性柔順,**的綱紀廢弛了。國內的騷亂便難以遏止。叛黨引了滿洲人進來。那位皇帝即行自殺,以免陷入敵手、臨死的時候,他還蘸血作書,在他女兒的裙邊寫了幾行字,深恨他臣民的不義。一位隨從的官吏掩埋了他,然後也在他的墓前自殺。皇后和宮女們也跟著自殺了。明朝的末了一位皇子,被圍困在一個遙遠的省份,終久被敵人擒獲處死。其他一切侍從宮監也都紛紛自裁了。

再從行政轉到中國的法制。我們看到:基於家長政治的原則,臣民都被看作還處於幼稚的狀態裡。不像印度那樣,中國並沒有獨立的各階層要維護它們自己的利益。一切都是由上面來指導和監督。一切合法的關係都由各種律例確實地加以規定;自由的情調——就是一般道德的立足點因此便完全被抹殺了。今族中長幼尊卑間互相應有的禮節,都由法律正式加以決定,凡是違犯這些法律的,有時便要遭受嚴重的刑罰。這裡要注意的,就是家庭關係的外表性,這幾乎等於一種奴隸制度。每人都可以出賣他自己和子女;每個中國男子都可以購買他的妻妾。只有嫡妻是一個自由的婦人。側室都是奴隸,遇著抄家充公時得被沒收,就像兒童和其他產業一樣。

第三點,各種刑罰通常是對肉體的鞭答。對於我們,這簡直是加在榮譽上的一種侮辱;在中國就不同了,榮省感還沒有發達。一頓答打原是極易忘懷的,但是對於有榮譽感的人,這是最嚴厲的刑罰,這種人他不願意他的身體可以隨意受人侵犯,他有比較細緻的感覺的其他方面。中國人就不一樣,他們認不出一種榮譽的主觀性,他們所受的刑罰,就像我們的兒童所受的教訓;教訓的目的在於改過自新,刑罰卻包含罪惡的正當處罰。刑罰警戒的原則只是受刑的恐俱心,而絲毫沒有犯罪的悔過心,因為犯罪的人對於行為本身的性質沒有任何的反省。在中國人方面,一切罪過——無論違犯了家族關係的法則,或者是國家的法則——都對身體外部施刑。子女憐逆父母,弟弟不尊敬哥哥,都要受到鞭打的刑罰。兒子告他的父親虐待,或者弟弟告他的哥哥欺凌,如果他是理直氣壯,也得受答一百,流徙三年;如果他的理不直,就要受到絞刑。假如兒子向父親動手用武,要受炮烙的刑罰。夫妻間的關係,像其他家族關係一樣,是極受重視的,如果婦女有不貞的行為——這因為婦女深居閨中,是極少發生的——應當受到嚴厲的譴責。假如做丈夫的不愛一家的主婦而偏愛一妾,遇到他的妻子告他虐待時,他也要受到嚴厲的譴責。每一位“滿大人”都有用竹杖行使答刑的權力;就是最高最尊的官吏——公卿、總督、甚至

皇帝的寵臣——都可以遭受這種刑罰,皇帝的寵臣不因這種答打而被疏遠,被答的本人也不把它當作一問事。英國晚近派往中國的使節,由王公群臣伴著從宮中回去的時候,禮部尚書為了清道起見,毫無禮節地用鞭子趕開擁擠的王公貴人。

講到責任的問題,一樁蓄意的活動和無心的偶然的事件是不加分別的;因為中國人把偶然的事件和蓄意的活動認為同樣嚴重。無意誤殺他人,須處死刑。這樣漠視無意和有意的分別,造成了中英兩國間多數的衝突;因為英方假如被華方攻擊——假如一隻英國軍艦,認為受了攻擊,採取自衛行動,結果有一箇中國人被殺死了——中國方面照例要求把那個開槍打死人的英國兇手處決抵命。無論什麼人,凡是和犯人有任何聯繫的——尤其是犯上作亂、危害皇帝的大罪,——應當和真犯同受刑獻他的近親全體都要被拷問打死。凡是著作禁書和閱讀禁書的人都要照觸犯刑律論罪。在這種法制情形下,私人所取的復仇方法也極特別。中國人受了傷害是非常敏感的,他們的本性又可以說是有仇必報的。為了達到復仇目的,被害的人並不把仇人暗殺,因為殺人的兇手,他的全家就要處死的;所以他就自己傷害自己,以便嫁禍於他的仇人。許多中國城市覺得必須把井口縮小,防止投井自殺的事情發生。因為無論什麼人犯了自殺,法律上規定必須仔細調查他自殺的原因。自殺的人生前的仇人都要被捕去受嚴刑鞠訊,如果查出了一個人、由於他的凌辱而造成自殺案件的,這個人和他全家便都要處死。所以受人凌辱後,中國人寧願自殺而不願殺他的敵人;因為他既然終究不免一死,但是自殺後可以依禮礆葬,而且他的家屬還有取得仇人家產的希望。責任和不負責任的情形是如此的可怕;每一樁行動上,它主觀的自由和道德的關係是一概不顧的,在《摩西法律》中,故意、過失和偶然的區別也沒有被明白地承認,可是對於無意誤殺的人犯,仍然設有一種庇護的場所,可以容他避罪。中國的刑典中對於上下階級間沒有任何區分。有一位曾經建過奇勳的大元帥,因事被他人在

皇帝面前說了他的壞話,就被按律定罪,罰在街巷間偵察掃雪的人是不是盡職。

在中國人的法律關係內,我們還必須往意到所有權的變遷,以及和它相連的奴隸制度的推行。作為中國人主要財產的土地,直到較晚的時候才被看做是國家的產業。從那時起,田租的全部收入,有九分之一依法應該攤歸皇帝。後來,農奴制度成立了,它的創始人相傳是秦始皇,就是他在西曆紀元前二一三年建築了長城,他焚燬了一切記載中國古代人民權利的書籍,又使中國許多獨立的小邦加人了他的版圖。他的戰爭使略得的土地都成為私有財產,而土地上的居民也跟著變成了農奴。在中國,既然一切人民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換句話說,大家一樣是卑微的,因此,自由民和奴隸的區別必然不大。大家既然沒有榮譽心,人與人之間又沒有一種個人的權利,自貶自抑的意識便極其通行,這種意識又很容易變為極度的自暴自棄。正由於他們自暴自棄,便造成了中國人極大的不道德。他們以撒謊著名,他們隨時隨地都能撒謊。朋友欺詐朋友,假如欺詐不能達到目的、或者為對方所發覺時,雙方都不以為可怪,都不覺得可恥。他們的欺詐實在可以說詭異巧妙到了極頂。歐洲人和他們打交道時,非得提心吊膽不可。他們道德放任的意識又可以從佛教的流行得到證明;這一個宗教把“最高的”和“絕對的”——上帝——認為是虛無,把鄙視個性、棄絕人生,當作是最完美的成就。

這裡我們便要討論中國的宗教方面。在家族制度的情形下,人類宗教上的造詣只是簡單的德性和行善。“絕對的東西”本身一部分被看作是這種行善的抽象的、簡單的規則——永久的公正;一部分被看作是肯定它的那種權力。除掉在這些簡單的形態以外,自然世界對人類的一切關係、主觀情緒的一切要求,都是完全被抹殺、漠視的。中國人在大家長的專制政體下,並不需要和“最高的存在”有這樣的聯繫,因為這樣的聯繫己經包羅在教育、道德和禮制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和行政當中了。天子是一國的元首,也是宗教的教主。結果,宗教在中國簡直是“國教”。這種國家宗教和喇嘛教的區別不可以不明瞭。喇嘛教並沒有發展成為一個國家,它所包含的宗教是一種自由的、精神的、大公無私的意識。所以中國的宗教,不是我們所謂的宗教。因為我們所謂宗教,是指“精神”退回到了自身之內,專事想象它自己的主要的性質,它自己的最內在的“存在”。在這種場合,人便從他和國家的關係中抽身而出,終究能夠在這種退隱中,使得他自己從世俗**的權力下解放出來。但是在中國就不是如此宗教並沒有發達到這種程度,因為真正的信仰,只有潛退自修的個人、能夠獨立生存而不依賴任何外界的強迫權力的個人,才能具有。在中國,個人並沒有這一種獨立性,所以在宗教方面,他也是依賴的,是依賴自然界的各種對象,其中最崇高的便是物質的上天。一年四季,農產的豐歉都靠著上天。

皇帝是萬姓的主宰——權力的依據——只有他是接近上天的;至於各個人民並沒有這種特權。四季祭祀上天的人是他;秋收率領百官謝天的人是他;春耕求天保佑賜福的人也是他。這裡的“天”如果作為“自然的上宰”來講(例如我們也說:“上天保佑我們!”),也可以比做我們所謂的“上帝”;但是這樣一種關係還在中國人思想範圍之外,因為在中國,那惟一的、孤立的自我意識便是那個實體的東西,就是皇帝本人,也就是“權威”。因此,“天”只有“自然”的意義。耶穌會教士順從了中國的稱呼,把基督教的上帝叫做“天”;但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們被其他基督教派上控到了教皇那兒。教皇於是派了一位紅衣主教到中國來,這位紅衣主教便死在中國。後來又派了一位主教,規定“天”應該是用“天主”這個名詞才對。人與天的關係也是這樣想象的,百姓和皇帝的行為善良,可以得福,假如多行不義,就會招致各種的災禍。中國宗教含有以人事影響天然的那種巫術的成分,就是認為人的行為絕對地決定了事情的途徑。假如皇帝仁善,必然會有豐年;“天”一定降福的。這種宗教的第二方面,就是對於“天”的關係通常總同
皇帝本人相連,同時他又操持著“天”的各種專責。這就是百姓和地方上的特別福利。各省都有一位尊神隸屬皇帝之下,因為皇帝所禮敬的只是那位普遍的天尊,至於上界的其他神靈都應該遵守他的法律。因此他便成了皇天和后土的正當立法者。那些神靈各受特殊的敬禮,各有一定的塑像。這些塑像沒有達到藝術的尊嚴,絕不是代表崇高的精神,只是令人討厭的偶像。因此,他們只不過是恐怖的、可怕的,而且是消極的;他們守護著——好像希臘神話中的河神、水妖和林仙那樣守護著——個別的元素和自然的事物。五種元素(五行)每種各有一位尊神,各有一種特別的顏色。凡是據有中國皇位的朝代,也都依靠一位尊神,當前的這位尊神是黃色。同樣地,各省、州,縣,山、川、江,河,都有相當的神靈。這一切神靈都隸屬於皇帝,在國家的“年簿”內,登記著職司守護全國江、河、山、川等等的官員和神靈。假如任何一區發生變異,那裡的神靈便像“滿大人”那樣的被革職。神靈的廟宇多不勝數(北京一地約有一萬),裡邊有者許多和尚或者尼姑,這班和尚、尼姑永不嫁娶,中國人遇有災禍、疾病,都要同他們商量。但是在平時,一般人並不怎樣敬重他們和那些廟宇。英國馬卡特尼的使節甚至駐在一座廟裡,這種廟舍常常被當作客棧來使用。
皇帝有時下一道上諭,命令幾千個尼姑還俗,或者命令和尚們就業,或者對廟產徵稅。這班和尚都會畫符、唸咒,駱邪、除魔;因為中國人的迷信是極深的。這種情形正由於缺乏內在的獨立性而起,結果,便造成了和“精神”自由恰巧相反的勢力。每逢有所舉動一例如擇定屋基或者墳地等等——都要請教陰陽家。在《易經》中畫有某種的線條,由此制定了各種基本的形式和範疇——這部書因此便被稱為“命書”。這種線條的結合被認為含有某一種的意義,從而演繹出種種預言、占卜。再不然,就是拿幾塊小木頭拋到空中去,看它們降落的方式,來決定所問的吉凶。凡是我們認為是偶然的機會、認為是天然的聯繫,中國人卻企圖用巫術來解釋或者實現;所以在這一點上,也可以看出他們的沒有精神性。

中國的科學所採取的形式,又和真正主觀性的這種缺乏相關連。每逢提到中國的科學時,我們便聽到一陣鼓譟,說它們是何等地完美和古老。如果作更進一步的觀察,我們便看到各種科學是極受重視的,**甚至還公共地當眾加以榆揚和提倡。皇帝本人便站在文學的尖峰上。**內設有一個機關,專門負責製作上諭,目的是要把上諭寫得極其漂亮;這種工作也就變成了一件國家大事。“滿大人”發出的佈告裡也得有同樣典雅的文字,因為一件事情的形式必須和它內容的優美相符合。最高的**衙門裡有一個叫做翰林院。各翰林都是由天子親自來考取的;他們居在宮裡,行使秘書、國史編修、物理學家以及地理學家等等的職務。遇有新法律提出時,這個院就應該作報告。這種報告裡必須詳述設施的沿革作為一種引言;還有,如果這個法律或者牽涉到外國,那未,更須略述外國的情形。這樣製成的典冊,由

皇帝親自作序。在近代皇帝當中,乾隆尤其以科學的知識著名。他本人的著作極多,因為他匯印了中國曆代要籍的關係,就越發顯得出色了。被派校勘印書事宜的各大臣,是由一位皇子來領導的;等到全書從大家手裡轉輾再到乾隆手中時,如果有錯誤被他發現,他一概都要加以嚴厲的處罰。

各種科學,在這一方面,雖然似乎極受尊重和提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們可缺少主觀性的自由園地、和那種把科學當做一種理論研究而的確可以稱為科學的興趣。這兒沒有一種自由的、理想的、精神的王國。能夠稱為科學的,僅僅屬於經驗的性質,而且是絕對地以國家的“實用”為主——專門適應國家和個人的需要。他們的文字對於科學的發展,便是一個大障礙。或者,相反地,因為中國人沒有一種真正的科學興趣,所以他們得不到較好的工其來表達和灌輸思想。大家知道,中國除了一種“口說的文字”以外,還有一種“筆寫的文字’。後者和我們的文字不同,它並不表示個別的聲音——並不把口說的字眼記錄下來,卻用符號來表示那些觀念的本身。粗看時這似乎是一種很大的優點,並且曾經得到許多大人物的贊成——其中有一位便是萊布尼茲。但是實際的情形與這種優點恰好相反。我們第一隻要考究這種文字方式對於語言的影響,我們便可以看出,中國因為語言和文字分了家,所以文字很不完善。因為我們“口說的文字”之所以成熟到了明白清晰的地步,乃是由於每種單純的聲音都有尋出符號的必要,隨後閱讀了這種符號,我們便懂得清楚地發音。中國人在文字中缺少了這一種正字拼音的方法,不能使聲音的訂正成熟到可以用字母和音節來代表清晰的發音。他們的“口說的文字”是由瑣屑無數的單音字所組成,這些字每每包含不止一種意義。要把意義表白分明的唯一方法,全靠那聯繫、重讀和發音——或快、或慢、或輕、或高。中國人的聽覺,對於這種分辨,己變得極其敏銳。我發見Fo這個字眼,講起來可有十一種不同的意義;可指“玻璃”、——“使沸”,——“篩麥”,——“剖分”,——“泡水”,——“準備”,——“老太婆”、——“奴才”,——“一位開通的人”,——“一位聰明的人”,——“一點”。至於他們的“筆寫的文字”,我只須舉出它對於科學發展的障礙。我們的“筆寫的文字”學習起來很簡單,這因為我們把“口說的文字”分析為約有二十五種發音,這樣分析以後,語言成為一定,可能的聲音數目有了限制,而含糊不清的中間聲音就都被棄去了;我們只須學習這些符號和它們的

結合就行了。中國就不同了;他們並沒有二十五個這類的符號,而必須學習幾千種的符號。在實用上所必需的符號數目計有九三五三個,如果把最近創造的合計起來,一共就有一O五一六個;至於文字的數目,按一般書籍中它們表示的觀念和它們的結合來計算,可以有八九萬之多。

說到科學的本身,在中國人中間,歷史僅僅包含純粹確定的事實,並不對於事實表示任何意見或者理解。他們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僅僅把規定的法津告訴人;他們的倫理學也僅僅講到決定的義務,而不探索關於他們的一種內在的基礎。不過中國人也有一種哲學,它的初步的原理淵源極古,因為《易經》——那部“命書”——講到“生”和“滅”。在這本書裡,可以看到純粹抽象的一元和二元的觀念;所以中國哲學似乎和畢達哥拉斯派一樣,從相同的基本觀念出發。②中國人承認的基本原則是理性——叫做“道”;道為天地之本,萬物之源。中國人把認識道的各種形式看作是最高的學術;然而這和直接有關國家的各種科學研究並沒有聯繫。老子的著作,尤其是他的《道德經》,最受世人崇仰。孔子曾在耶穌前六世紀往見老子,表示他敬重的意思。中國人雖然都可以任意研究這些哲學著作,可是更有一派人自己稱為道士或者“道的崇拜者”,把這種研究作為專業。道士們與世隔絕,他們的見解裡混雜有許多妄想和神秘的成分。例如他們相信:凡是得“道”的人便取得了無所不包的、簡直認為是無所不能的秘訣,並且可以發生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使得道的能夠昇天,永遠不死(極類似我們曾經談起過的那種萬有的“仙丹”)。至於孔子的著作,更為我們所熟悉。中國幾部經籍的出版,以及關於道德的許多創著,都出於孔子的手,至今成為中國人風俗禮節的根本。在孔子的主要作品中(這書己經譯為英文),可以看到許多正確的道德篇言;但是他的思想中含有一種反覆申說、一種反省和迂迴性,使得它不能出於平凡以上。至於其他各種科學,並不被看作是科學,而作為知識的枝節來裨益實際的日的,中國人對於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以前雖然享有盛名,但是現在卻落後得很遠。有許多的事物,當歐洲人還沒有發現的時候,中國人早己知道了,但是他們不知道怎樣加以利用:例如磁石和印刷術。就印刷術來說,他們仍舊繼續把字刻在木塊上、然後付印,他們不知道有所謂活字板。他們也自稱發明火藥在歐洲人以前,但是他們的第一尊大炮還是耶穌會教士們給他們造的。至於數學,他們雖然很懂得怎樣計算,但是這門科學最高的形態,他們卻不知道。中國人又有很多被認為是大天文家。拉普拉斯曾經探討他們在這一門的成就,發現他們對於日蝕月蝕有一些古代的記載和觀測。但是這一些當然不能夠構成為一種科學。而且這種觀測又是很不切實,不能正式算做知識。例如在《書經》中,載有兩次日蝕,相去一千五百年。要想知道中國天文學的實況,可以參考這個事實,就是幾百年來,中國的日曆都是由歐洲人編著的。起初,中國天文家繼續編制曆書,常常把日蝕月蝕的日期弄錯了,以致編制的人受刑處死。歐洲人贈送中國的望遠鏡,被懸掛當作裝飾品,而不知道怎樣去加以利用,醫藥也為中國人所研究,但是僅僅是純粹經驗,而且對於治病用藥,有極大的迷信。中國人有一種普通的民族性,就是模仿的技術極為高明,這種模仿不但行使於口常生活中,而且用在藝術方面。他們還不能夠表現出美之為美,因為他們的圖畫沒有遠近光影的分別。就算一位中國畫家摹擬歐洲繪畫(其他一切,中國人都善於摹擬)居然惟妙惟肖,就算他很正確地看到一條鯉魚有多少鱗紋,滿樹綠葉有幾種形狀、以及草木的神態、枝丫的飄垂。——但是那種“崇高的、理想的和美麗的”卻不屬於他的藝術和技巧的領域之內。並且中國人過於自大,不屑從歐洲人那裡學習什麼,雖然他們常常必須承認歐洲人的優越。廣州一位商人曾經定造一隻歐洲輪船。但是奉了總督的命令,立刻拆毀掉,歐洲人被當做乞丐那樣看待,因為歐洲人不得不遠離家鄉到國外去謀生活。還有一層,歐洲人正因為有了知識,不能夠模仿到中國人表面上的和非常自然的聰明伶俐。他們的調製顏色,他們的金屬製作,尤其是他們把金屬鑄成極薄的金箔的藝術,他們的瓷器製造,以及其他許多事情,歐洲人至今還不能搜長。

以上所述,便是中國人民族性的各方面。它的顯著的特色就是,凡是屬於“精神”的一切——在實際上和理論上,絕對沒有束縛的倫常、道德、情緒、內在的“宗教”、“科學”和真正的“藝術”——一概都離他們很遠。皇帝對於人民說話,始終帶有尊嚴和慈父般的仁愛和溫柔;可是人民卻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賤的,自信生下來是專給皇帝拉車的。逼他們掉到水深火熱中去的生活的擔子,他們看做是不可避免的命運,就是賣身為奴、吃口奴隸的苦飯,他們也不以為可怕。因為復仇而作的自殺,以及嬰孩的遺棄,乃是普通的、甚至每天的常事,這就表示中國人把個人自己和人類一般都看得是怎樣輕微。雖然沒有因為出生門第而起的差別,雖然人人能夠得到最高的尊榮,這種平等卻適足以證明沒有對幹內在的個人作勝利的擁護,而只有一種順服聽命的意識——這種意識還沒有發達成熟,還不能夠認出各種的差別。

[l]用在這裡的“道德的立足點”這個名詞,它的意義是嚴格的,完全像黑格爾在他所著《法律哲學》內所給予的定義,就是指“主觀性”的自己決定,對於“善”的自由判晰。所以讀者請勿誤會以後論及中國人時繼續使用的各個名詞,例如道德性、道德的**等等;這些名詞僅僅指道德這個字的浮泛而平常的意義——就是各種教訓和命令的頒佈,它的目的,在於產生善良的行為——而沒能使內心判斷的成分顯著。一一原編者

[2]參閱黑格爾《哲學史講義》,第一卷第一三八頁等處。

黑格尔《历史哲学》中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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