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案例)

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案例)

2008年4月18日,车主刘某将自己的出租车停放在出租车停车场后,未锁车门,车门玻璃下落,未拔钥匙,即到别的出租车上聊天。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酒后擅自坐到刘某的出租车内,想拔下车钥匙却启动了车,张某急踩刹车却踩成了油门,车急速前冲,先撞了在路边摆摊卖食品的司某和摊位,直到撞在了墙上才停车,造成司某受伤住院及其财产损失。张某弃车逃逸。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对司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车辆的管理上有过错,其过错与张某的行为直接结合对司某造成了损害,故应与擅自驾驶人张某共同承担对司某的连带赔偿责任。 8月23日,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车主与擅自驾车人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21841元,并互负连带责任。(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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