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追踪∣昌乐一药店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药品 被撤销证书半年不得营业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8日讯(记者 何则伟 殷明慧)11月7日,第三十五期《问政山东》节目报道了潍坊市昌乐县一药店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重点监管药品等问题。今天,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督导组对昌乐县进行督导整改,涉事企业被处罚1000元,并被撤销GS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半年内不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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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一药店可以一次售卖给消费者7盒含麻黄碱类药品

麻黄碱类药品,是一类常见药,也属于重点监管的药物。早在2012年9月,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其中明确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但在记者采访调查时发现,相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在潍坊市昌乐县康寿药店爱伦堡33店,记者不但一次性购买了店里仅剩的三瓶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II),还没有登记任何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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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问该药店销售人员这类药品有没有限购,如果没有的话,想再买六七盒。昌乐县康寿药店爱伦堡33店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卖给记者六七盒,但是得等到后天。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桂敦山在《问政山东》现场接受问政时表示,含麻黄碱类的药品成分中有麻黄碱,这种成分可以被制造成毒品,容易被贩毒分子获取,给社会造成危害。虽然最近他们对特殊药品管理采取了严打、严防、严控,但上述现象反映的问题确实有点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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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监管力度有漏洞,制度执行不到位,抓落实最后一公里有差距。我们还要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落实责任,确保麻黄碱类制剂不要流到社会,确保公众得到安全。”桂敦山在现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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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药店被处罚1000元 撤销证书 半年内不得营业

问题被报道后,11月8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桂敦山带领第一督导组对昌乐县进行督导整改。督查组发现,昌乐县康寿药店爱伦堡33店在不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随意出售含麻黄碱类重点监管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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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含麻黄碱制剂的管理要求是凭身份证,并且要登记,销售的最大剂量就是两个最小的包装单位。从这个药店来看他是销售了三盒,并且还说你要六七盒我后天给你,从这种性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桂敦山告诉闪电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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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药店属于第一次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重点监管药品,昌乐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罚1000元,并撤销其GS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该药店在半年之内不能经营销售药品,半年之后重新申请认证,认证通过获取证书后方可重新开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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