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康傑健康藥房被處罰!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罰款1000元

  近日,記者獲悉,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因存在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被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罰。

  2019年,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監管科執法人員來到市北區同德路75號-6的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現場檢查,抽查處方藥頭孢地尼分散片(批號180612)等處方,發現藥店存在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5月29日立案。 2019年5月27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單位檢查整改情況,發現該藥店在4天銷售處方藥的經營過程中,仍有1次沒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不在崗停止銷售處方藥”。

  檢查發現,流水號為120190523019640的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銷售單據”一張,標註時間為5月23日21時09分,藥品名稱:牛黃解毒膠囊(陝西東泰製藥有限公司)1盒,批號:8B01,規格:0.5g*48粒/盒;藥品名稱:阿莫西林膠囊(石藥集團中諾藥業)1盒,批號:400180923,規格:0.5g*36粒。

  上述2種已銷售的藥品均為處方藥,藥店提供遠程電子審方系統顯示的濟南泰山醫院互聯網醫院門診處方箋,審方藥師欄無藥師簽字;以上事實證明,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仍然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

  針對此事,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000元。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記者聯繫到了青島康傑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其工作人員稱需要先核實一下,再回電解釋情況,但是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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