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綏芬河稅送達公告[2019] 13 號

綏芬河市利浩木業有限公司等26戶納稅人:

  你(單位)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你(單位)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主管稅務分局領取文書,攜帶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有關事項。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附件所列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

  2019年11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綏芬河市稅務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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