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安全監理工作準則

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並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並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後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4、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二、安全監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視檢查。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邊坡施工、高處作業、高支模、腳手架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安全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情況。

(2)檢查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如“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的現場使用情況。

(6)檢查施工場地的“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臨邊”(陽臺、樓板、屋面等)、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防滑坡、防墜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情況。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雷擊、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強風,冬季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以及其他災害防範措施的落實。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9)協調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根據施工進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做好日常現場安全監理巡視、檢查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次安全巡視檢查對於發現的施工安全亮點、問題以及問題的處理和處理結果應拍攝數碼照片。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檢查,及季節性、階段性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做好“監理檢查記錄”,並參加建設單位、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

2、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在現場跟班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裝、拆卸,人貨電梯安裝、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澆築,腳手架搭設、拆除等

(2)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帶電作業及臨近帶電體作業。

(3)建築設備安裝工程:電氣設備送電試驗, 消防試驗,電梯試運行。

實施旁站前,安全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和經審批的作業指導書、安全專項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源控制措施等。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旁站要求,對設有旁站點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開始施工前24小時(或監理單位認可的適宜時間),書面通知監理項目部。

旁站監理結束後,安全監理工程師按要求填寫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交資料員保存。

在安全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督作業人員操作行為、施工機械設備運轉安全狀態、檢查安全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監理人員如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施工行為及存在其他事故隱患時,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必要時,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執行監理通知單簽發及複驗制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執行工程暫停和復工監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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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範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並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並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製度。

3、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 發現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 須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的檢測檢驗、驗收及備案手續等;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築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範要求,並籤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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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監理重點

1、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自檢制度的監理(包含但不限於)

(1)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驗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時用電安全自檢制度。

(3)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機械及輔助設備操作安全自檢制度。

(4)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建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自檢制度。

(5)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檢制度。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負責施工安全過程的檢查、佈置、監督和獎懲。現場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於 2 次。

(2)要求承包單位配備工地保安人員, 實行三班值勤和夜間巡邏制度,制定執行出入大門的規章制度。

(3)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佈置與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 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同時應結合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 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 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施工區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則。

(5)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 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單位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五限位、三保險、十不弔規定。

(7)要求承包單位嚴格遵守 “ 十不燒” 規定, 執行工程用火監護制度 ( 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

(8)檢查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安全、牢固 : 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 有無探頭板和空隙。要求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 用於地下的照明電應為 36V 的低電壓 ,以保安全。

(9)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現場用電機具較多, 電線不得亂拖、亂拉。現場施工用的機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 並設安全漏電開關。

(10)塔吊等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業指揮人員, 無指揮人員不得作業, 指揮人員必須有醒目的安全帽標誌。塔吊作業時, 嚴禁將起吊的物體凌空於人行道上空。

(11)鋼管排架拆除前, 須由技術人員全面檢查混凝土養護時間並視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還需要留設一部分臨時支撐架。鋼管排架拆除前必須編制鋼管排架拆除方案。電梯門洞拆除後, 用鋼管扣件搭設欄杆, 做好圍護, 電梯井道內每隔兩層安裝一道安全網。樓梯拆模後, 用鋼管扣件安裝欄杆扶手。翻裝集料平臺時, 須全面檢查, 有關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相碰時, 應加代替支撐後才允許拆除相碰的支撐。

(12)上下基坑必須搭設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維護及支撐上的扶手, 必須經常維修、整理。樓面上各種預留的孔洞四周沒有覆蓋或圍欄設施大的洞口須每層安裝一道安全網。

(1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以拋運方式傳送小件材料, 杜絕高空墜落事故發生。長鋼筋運送過程中要有統一指揮, 搬運工人動作要一致, 防止砸傷事故發生。

(14)要求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不違章作業。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3、消防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焊工作業必須實行動火申報制度, 嚴格執行 “ 十不燒 ” 規章制度 , 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

(2)在建築物樓層內、腳手架上、臨時設施四周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並由安全員檢查到位, 實現安置乾粉滅火器、消防鐵架、消防水桶、鐵鍬、鉤子、鏟子等消防用具齊全。每層樓梯口掛一組滅火器。

(3)樓層必須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 , 底層設置高壓水泵, 並保持器材完好。現場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4)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 嚴禁利用煤油爐、電爐燒煮。施工現場禁止吸菸、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等)必須按規定設置 ,妥善保管。

(5)進入安裝、精裝飾施工高峰階段, 制定專項安全、消防、防盜措施, 報請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

4、工地用電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制度,設工地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 負責管理工地各種電機設備。對進入工地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用電操作交底並檢查監督工地用電安全。

(2)從配電室到施工場地均使用埋地電纜, 埋地深度 0.6 米, 電纜線必須埋管穿線 ,地面設標記。

(3)現場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 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認真做好日巡視, 周巡視檢查, 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必須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

(4)值班電工對新進入工地的各種電機和電器設備必須檢查, 必要時進行絕緣性能測定 , 符合要求並得到用電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級控制, 兩級保護” 配電, 變電室設總配電箱, 現場樓內設分配箱, 分配箱與開關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開關箱 ( 包括流動閘箱)要設置漏電保護器。

(6)動力箱與照明箱分設。樓內一般照明採用 22OV 和 36V。樓內照明線不論 220V 、 36V, 使用硬塑線的一律穿管保護, 走直線固定的層面上工作面有足夠的照明, 特別是電箱處。

5、腳手架安全監理

(1)搭設腳手架前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 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GB5036 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 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2)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各基礎、管溝時,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 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鋼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扣件、腳手板必須採用質量合格的產品。施工腳手架應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搭設規範, 腳手架立網統一採用綠色密目網防護, 密目網應繃拉平直, 封閉嚴密。

(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立杆搭設嚴禁將外徑 48mm 與 51mm 的鋼管混合使用。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 離牆面不得大於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杆和一道擋腳步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杆, 立掛安全網 ,下口封嚴, 防護高度應為 1.2 米。

(4)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 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兩步, 如高差大於兩步, 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6、臨邊及洞口防護、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臨邊防護:

(1)基礎工程期間對所有基坑周邊均採用 1.2米高的鋼管進行防護。腳手架外圍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安全封閉。變壓器周圍採用杉木杆加密網防護

(2)建築物內各樓層作業時臨邊在未砌牆前均設置兩道鋼管防護欄並封嚴立網, 防護標準是上標距地 1.2 米, 下杆距地 0.6 米, 立杆間距不大於2米, 欄杆與建築物砼柱打夾索牢, 欄杆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護:

(1)各類小型孔洞均有專用蓋板封嚴固定。所有樓梯及樓梯口在安裝扶手之前, 一律搭設臨時護欄, 搭設標準與臨邊防護欄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邊加設兩道防護欄杆, 中間支設安全網或滿鋪板固

定。在進出口底層處, 設置護頭棚, 頂部鋪腳手板, 兩邊設護欄。

7、基坑支護

審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安全性;臨邊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無防止臨近建築危險沉降措施;大型機械設備施工與坑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坑邊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8、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監理

(1)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 並懂得起重知識。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故障及時報告, 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安裝、拆卸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並統一指揮、專人監護。每天班前均要對塔吊進行檢查,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垂直運輸機械和電機設備使用前應經調試達到運轉正常, 並經動力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並掛牌方準使用, 開機和指揮人員應有考試合格證。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是否有安全裝置,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機是否執證上崗, 電梯荷載是否符合要求, 電氣控制有無漏電保護裝置, 電器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及建築物本身均須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隨施工樓層上升接地線跟隨接長。

9、中小型機具安全監理

(1)攪拌機、砂漿機、木工、鋼筋機械等一律安裝在防雨棚內, 每臺設備由一閘一漏控制,開關箱距被控設備不大於3米。

(1)各類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機械運轉正常, 無 “ 帶病” 運轉現象, 現場設專門機械修理人員。作業後拉閘斷電, 設專人巡視檢查。

10、各種作業平臺安全使用要求

無安全部門、專職安全員驗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安全員監督, 嚴禁違章作業。每次使用前, 應對平臺進行檢查, 確認無異常現象後方可進行使用。起吊平臺上物料時, 由信號工指揮, 必須做到指揮正確, 必須設專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鋼絞線、外架和護身欄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時應綁紮牢靠、不得散亂。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11、對承包單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監理

雨期進行作業, 主要做好防觸電和防雷擊工作。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佈置必須符合規定, 電器元件不應破損, 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 必須採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工地臨時照明燈、標識燈其電壓不超過36V。特別潮溼的場所以及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不超過 12V。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高出建築物的塔吊、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做好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經發現緊急情況, 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監理

(1)冬季進行作業, 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作業的工人, 都應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並進行安全交底。

(2)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 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用熱電法施工, 要加強檢查和維修, 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 遵守消防規定, 防止火災發生。

(3)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 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應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六、項目監理部必須做好安全施工預警與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預警

(1)項目監理部制定並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 總監理工程師負總責, 設立專職安全工程師協助總監管理,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

(2)嚴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關,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不足, 不予批准開工或進行下步施工;

(3)監理工程師對現場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查或旁站,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監理通知 , 情節嚴重的同步下達停工令, 並及時向業主報告情況。

(4)通過監理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多方面收集現場安全方面的信息並進行處理, 定期向業主彙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狀況記錄制度, 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等監理文件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針對各施工階段安全控制重點, 召開項目監理部內部安全專題會, 研究安全監理重點工作。必要時召開有業主、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專題協調會, 解決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7)要求施工承包方針對工程特點,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電、場地排水、高空作業等安全專項保證方案, 經監理審定後執行, 並報業主備案。

(8)如遇到下列情況, 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 並立即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彙報;

8.1 施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異常, 經提出後, 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8.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8.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8.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8.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8.7 出現安全事故時。

2、安全事故的處理

(1)安全事故發生後, 項目監理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及有關管理部門, 並採取相應監理措施。

(2)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 “ 四不放過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3)如發生安全事故, 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協助承包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參與有關方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認真調查。

項目監理部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及時總結並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七、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必須重視)

1、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必須完整、屬實, 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工作情況。

2、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誌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並簽署意見。

3、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 對當期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簡明扼要的概述, 報建設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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