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漲價引糾紛 街道:加大協調力度促解決

小區停車位漲價引糾紛 街道:加大協調力度促解決

愛丁堡小鎮地下車庫進入口門閘

“我們小區車庫停車位突然漲價,目前各方分歧較大,究竟該怎麼辦才好?”11月5日,嘉陵區愛丁堡小鎮小區多名業主致電新聞熱線2225777稱, 小區車庫停車位漲價,引發業主停車難,希望有關方面加強協調,解決業主們的後顧之憂。

業主反映 車輛進小區地下車庫受阻

11月1日晚8時許,家住嘉陵區愛丁堡小鎮的徐先生髮現,自己的私家車無法駛入小區地下車庫停放。地下車庫入口門閘的看守保安由過去2人增加到6人。前面一輛白色小車因為無法進入車庫,僵持在這裡。能夠正常進出車庫的私家車包括:原來交停車費未到期限的,以及剛剛辦理臨時停車手續的。車位租期到期和沒有交費的私家車,一律被保安拒之門外。除此之外,摩托車、電動助力車和自行車,也可以不受約束正常進出車庫。

徐先生告訴記者,這種拒入現象,從今年4月開始,已經先後發生數次。每次因為地下車庫入口門閘聚集的車輛過多,引發交通堵塞致使業主報警。警察到現場協調之後,門閘才打開。最近幾次情況出現了變化: 首先是車庫入口門閘外看守的保安不再是小區物業公司員工,他們是第三方公司派遣人員。其次,在最近一次調解中,到場警察要求未交費車輛退避,避免阻礙公共通道。

11月3日、4日,記者兩次來到事發小區採訪,均沒有發現地下車庫入口閘門處出現車輛擁堵的現象。但是,仍有不少業主表示,目前管理方不允許絕大多數業主入庫停車,是為了提升車庫租售的價格,從而侵犯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況且,地下車庫已出現嚴重的滲水現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安全隱患。

調整價格 租售兩種方式業主都不“買賬”

業主覃先生是愛丁堡小鎮成立業委會的積極籌劃者。他告訴記者,該小區地下車庫共有兩層, 此前住戶車輛絕大多數都是停放在地下車庫的。2016年業主入住,該小區地下車庫停放價格是80元/月,1000元/年。但是開發商在今年4月改變經營策略,將車庫面向業主出售。為了配合出售行為,在今年6月,提高租金為120元/月。 如果加上小區物業新增的40元/月服務費, 每個車位的價格達到160元/月,為過去價格的兩倍。這個決定引發絕大多數業主抵制。

3日上午,記者從愛丁堡小鎮物業公司獲悉, 該小區地下車庫的所有人為小區開發商金烽林房產公司(簡稱金烽林房產),租售價格也是開發商定的。鑑於車庫內的照明設施、 保潔以及電費全部由物管公司承擔, 物業公司在小區物管費收費水平偏低、 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於日前作出對車庫服務收費的決定。

據金烽林房產公司辦公室主任劉發良介紹,愛丁堡小鎮小區地下車庫按照城市規劃要求1:1配套建設,共有30000平方米,970個車位。 目前開發商急需資金回籠,因此決定將車位出售。此前,開發商已經在小區內多次張貼公告,但是由於個別業主的抵制,至今只賣出30多個。金烽林房產對周邊新建樓盤車位租用價格進行了調研,價格都在300元/月左右。為了平衡資金佔用的財務壓力,作出120元/月的居中租用價格。在調整租金價格前,在小區內先後4次公告,未收到不同意見。隨後金烽林房產又向建設、 房管主管部門報備,然後才正式執行新價。

“目前愛丁堡小鎮已經入住業主約500戶,擁有汽車的大約150餘戶,多數人都想像入住初期那樣免費停放車輛,車位既不想租也不想買, 這是不可能的。”採訪中,金烽林房產一位人士說。

街道表態 積極協調促進問題解決

4日上午, 金烽林房產向記者出示車庫滲水問題的相關資料。其項目經理何光嶽說,由於小區外公共排水道出現堵塞和滲漏,導致區域內地下水向地勢更低的愛丁堡小鎮地下車庫滲漏。這種情況是在近段時間才出現的, 公司先後向區建設部門、區工業園區等單位反映情況,要求其將外線排水管網作出修復和優化,但是此問題一直未能落實。目前,公司對車庫滲水問題作出了最大努力的改善。

記者查詢到一份文件顯示, 金烽林房產擁有總計3669多平方米、共363套車位的銷售權, 其預售證編號為20160296號。發證日期為2016年10月26日。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 產權車庫作為一種物業商品, 不屬於政府指導定價範疇,應由市場交易行情決定。但是,車庫銷售價格不應高於備案價。 而記者瞭解的情況是, 金烽林房產當初向建設部門報備的車位價格為8萬元/個, 目前給出的銷售價格為3萬至4萬元/個。

嘉陵區南湖街道黨工委書記張海濤告訴記者, 就愛丁堡小鎮車位價格糾紛一事,街道幹部已調解多次。車庫作為商品房的附屬產品,具有一定的依附屬性,不完全等同於自由市場的普通商品。金峰林房產此次對車位漲價, 固然是基於市場規律的經營行為, 但企業應擔當一定的社會責任。 一方面應該教育部分業主摒棄不正確的消費觀, 另一方面也希望企業具有更多的社會擔當意識。 街道將會加大協調力度,促進雙方諒解,妥善解決糾紛。同時,他表示會就商品房車庫的價格生成機制問題, 向市人大立法部門提出專報, 希望對此類問題將在未來相關立法工作中給予妥善解決。(記者 張松 文/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