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符合條件的中南區豬場可跨大區“點對點”調運

好消息!符合條件的中南區豬場可跨大區“點對點”調運

近日,廣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福建省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江西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湖南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海南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聯合發佈《關於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做了明確規定。
  

好消息!符合條件的中南區豬場可跨大區“點對點”調運

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和海南六省(區)作為中南區試點將於2019年11月30日起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區)開始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對非中南區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大區實施備案管理制度;”“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區內省(區)與省(區)之間禁止活豬(種豬、仔豬除外)跨省(區)調運”。
  

《通知》要求,自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轄區內出具調運至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檢疫證,支持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工作。
  

中南區跨大區活豬“點對點”調運的備案要求為:養殖場(企業)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屠宰廠(場)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


  

各相關從業企業或個人分別向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包括養殖場、屠宰廠(場)),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逐級報本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公佈。
  

《通知》表示,支持生豬產品調運至中南區,屠宰廠(場)備案管理須符合以下條件:年屠宰量30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
  

禁止屠宰廠(場)接收不符合調運規定的活豬,禁止接收未經備案的生豬產品。福建、江西、湖南、廣西同其他省(市、區)相鄰的省際公路動防監督檢查站(或指定道口)將結合活豬調運措施和備案管理制度檢查進入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條件的生豬除外)及生豬產品,對違規進入的予以勸退,不聽勸退的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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