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有溫度!島城“不予處罰清單”落地倆月,40餘案件“免罰”

半島記者 王媛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今年7月17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出臺了山東省第一份《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並於8月18日起,對全市市場經營主體30項輕微違法的“無心之失”不再予以處罰。7日,記者從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清單》實施至今2個多月以來,全市共對40餘案件“免罰”,“有溫度的執法”讓中小微企業頗為受益。

有溫度的執法

《清單》落地2個月,40餘案件“免罰”

《清單》施行兩個月,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清單》不予處罰案件40餘件,分別涉及廣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食品標籤瑕疵3個行政執法領域,其中,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事項佔比近90%,違法經營主體多數為中小型和科技創新型企業,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夠熟悉,其違法行為均未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對此類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給予企業一次改正的機會,經責令整改後及時改正的,不再予以處罰,受到了企業的廣泛好評。

以某科技公司違法違規案件為例,該公司系2018年5月份才成立的一家小微型企業,公司研發了某“專利刀片”並取得了專利證書,但因為對廣告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不夠深入,在廣告宣傳中未註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如果對該企業簡單“一罰了之”,不僅企業自身將面臨高額罰款,可能在發展初期就因輕微違法被列入失信名單,對企業的發展壯大造成負面影響,更重要的是,可能因此打擊一大批同類市場主體創新的驅動力和積極性,影響青島的整體營商環境。

為此,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依照《清單》,改用責令改正、政策提醒告誡等柔性監管措施,以對企業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監管目的,讓企業充分感受了到“有溫度的執法”,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不罰”≠“不管”

“三制一規範”上馬,為“該管”加註

《清單》是市場監管部門在法律框架內給予企業的一項優惠舉措,但不予處罰不等於撒手不管。如何把握好“不罰”與“該管”的度呢?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創造性地提出了“三制一規範”工作機制。

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推行“首錯免罰”,釋放政府善意,優化營商環境。同時,堅持“有錯必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通過批評教育、行政約談、責令改正等行政指導措施及時制止,加大政策法律宣傳,引導規範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推行信用承諾監管機制。在落實《不予處罰清單》工作中實行信用承諾制,按照《信用承諾書》的要求,教育引導相關行政相對人主動承諾,自覺履諾,及時改正,將不予處罰制度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約束等制度相結合,促使市場主體自覺誠信守法經營。

堅持依法嚴格監管機制。對於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等有效措施,嚴格監管,堅決守好安全底線。

推動流程標準化,規範不予處罰執法行為。不予處罰案件的辦理,必須嚴格審查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是否及時整改;嚴格履行調查取證程序,具備不罰的充分理由;不予處罰案件要做到全過程記錄留痕等,力爭實現執法流程標準化,有效規範執法行為,防範化解執法風險。

對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是加強事中事後精準監管的必然要求。以“清單”的形式細化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為執法人員提供精準指引,實施“照單免罰”,切實解決了基層執法“不會”“不敢”的問題。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依法依規實施“免罰”的基礎上,引導經營者增強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進一步優化提升島城營商環境品質,助推民營經濟發展。

【典型案例】

一、平度某眼睫毛廠在廣告中涉及專利案

平度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消費者舉報,反映某眼睫毛廠在阿里巴巴購物平臺銷售“ZAYAL”產品的廣告用語中宣傳“專利”但沒有標註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涉嫌在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阿里巴巴購物平臺開設網店,於網店頁面上發佈假睫毛廣告,稱系“專利代銷”。經查,該產品已取得專利證書,但在廣告中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之規定,構成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違法行為。

鑑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且屬於首次違法,符合不予處罰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及《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條“下列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且屬於首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的”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二、青島某電子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案

2019年9月19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部署要求,西海岸新區局依法對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登記的住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不在註冊地址開展經營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第三款“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的規定,構成擅自變更登記事項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西海岸新區局於9月19日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後經複核,當事人於2019年9月26日在責令期限內將登記住所進行了變更登記,改正了違法行為,按照《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二條“下列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經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經責令限期登記後及時登記的”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兩則典型案例分屬《不予處罰清單》規定的兩種不予處罰類型,第一類是“首錯免罰”,即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且屬於首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第二類是“改正免罰”,即違法行為輕微,經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在辦理不予處罰案件時,應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於“首錯免罰”,要重點掌握不予處罰要件。要同時具備違法經營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首次違法等三個條件,才能不予處罰。案例一當事人的情形同時符合三個要件,因此不予處罰。此外,對於“首錯免罰”的,要同時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法查處。

二是對於“改正免罰”,要重點複核是否改正。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只是第一步,關鍵要看是否如期改正。案例二中當事人“在責令期限內將登記住所進行了變更登記,改正了違法行為”,只有改正了,才能不予處罰,否則,應當依法查處。

三是推行信用承諾制。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關於“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的要求,在落實《不予處罰清單》工作中,要教育引導當事人簽署《信用承諾書》,主動承諾,自覺履諾,在要求的期限內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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