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收要合理,環評手續不能沒有

企業徵收要合理,環評手續不能沒有!

“律師您好,我在河北經營了一家工廠,前段時間工廠被納入徵收範圍,但是我們和徵收方一直就補償問題無法談攏,結果沒幾天環保局就來人說我這個企業的環評不合格,缺乏手續,要求我限期關停,我之前建廠的時候明明就是合格的啊,但是由於後期環評的手續弄丟了,這會也找不到證據證明,我該怎麼辦呀……”

企業徵收要合理,環評手續不能沒有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各地開展了徵地拆遷項目,很多企業也被納入徵收範圍之內,然而由於企業徵收相對於普通徵收而言,徵收方需要耗費的時間和成本更高,因此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徵收方以各種理由威逼利誘被徵收企業,使得被徵收企業簽訂不合理的徵收補償協議,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環保問題。今天小編就針對此類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

被徵收企業如果想要得到合理補償,一定要保障自己本身經營的合法性,除了要有合法經營的各類證件,包括企業所在土地、房屋的證件、企業營業執照、納稅憑證等,也要保證消防、安全監管和環評合格。只有在這些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被徵收企業才能更有底氣的和徵收方協商談判補償問題。然而在實踐中環評卻是很多企業面臨的大問題,因此大家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一定要了解環評的相關規定,避免產生環境汙染以免日後企業徵收時影響徵收補償。

首先,我國對於環境汙染問題較為重視,出臺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約束企業進行環評,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切記不可違反上述的法律規定。

企業徵收要合理,環評手續不能沒有

其次,如果被徵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滅生了環保手續和證件,一定要立即向當地的環保局申請補辦該類信息。如果在徵收過程中環保局以此為理由拒絕給予徵收補償時,被徵收企業可以向當地環保局申請信息公開,做好維權過程中的調查取證工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可知,環保局需要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時,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內容,應當當場進行答覆;對於無法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被徵收企業可根據答覆的信息進行調查取證。若環保局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相關信息,也不予以答覆,則被徵收企業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就信息公開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之訴。

此外,企業如果就環保問題被迫關停時,一定要密切關注周邊企業的關停問題,查看是否存在“一刀切”的整治方式,當遇到此種狀況時被徵收企業一定重視法律的作用,在企業徵收案件中,即便相關部門有權對汙染企業進行整治,但是其整治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一旦被徵收企業遭遇不合法的侵權方式時,切記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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