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一體讓檢察官敢用善用不起訴權湖北十堰做優刑事檢察工作推動社會矛盾化解

“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做不起訴決定合法合理,不僅有法律依據,還考慮了長期社會關係的處理。”

在湖北省十堰市竹溪縣檢察院組織的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上,聽完承辦檢察官的案情介紹和擬不起訴理由闡述後,人民監督員毛遠超感嘆道。

“不斷提升不起訴權的司法適用水平,強化審前過濾、訴前主導責任,做優刑事檢察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彰顯公平正義,是十堰市檢察機關探索的目標和導向。”十堰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鍾平說。

被不起訴後,他再次表達了悔意

被不起訴人吳某和被害人王某本是鄰居。

今年2月,兩人因房屋邊界發生矛盾,繼而引發廝打。王某用手抓傷了吳某的面部和脖子,吳某用手擊打了王某的鼻子,致使王某鼻子受傷流血。

經鑑定,王某鼻子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自己真不該動手,都是鄰居,現在真後悔。”案件很快進入批捕環節,竹溪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劉程程來到看守所提審吳某,吳某竟當著她的面大聲痛哭起來。

竹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吳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等情節,遂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劉程程介紹,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種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果一捕了之、一訴了之,然後一判了之,鄰里矛盾難以得到化解。”劉程程說。

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竹溪縣檢察院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民警、被害人等參加公開聽證,進行釋法說理,當場對吳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被不起訴人吳某當場再次表達了悔意:“我不應該打人,知道犯錯了,感謝檢察官的教育挽救。”

在劉程程看來,刑罰不僅具有打擊犯罪的功能,還有教育、挽救的功能,對輕微刑事案件依法、規範作相對不起訴,並進行公開聽證、釋法說理,能夠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不起訴,不意味著沒有犯罪。”竹溪縣檢察院檢察長劉青華說,檢察機關發揮訴前主導作用,對案件程序上進行終結處理,既修復了被破壞的鄰里關係,又起到了教育警醒作用。

捕訴一體後,檢察官的顧慮打消了

不起訴權作為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是公訴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敢用’‘不願用’等問題曾比較突出,導致不起訴權行使並不多。”十堰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鍾平說。

一位檢察官直言不諱地說,對案件作不起訴處理,一方面擔心別人的議論,引發負面影響,再加上辦案程序複雜、考核複雜,怕擔責、怕麻煩,顧慮比較多。

實行捕訴一體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工作由同一名檢察官辦理,為依法規範行使不起訴權提供了必要的機制和主體條件。

“從捕到訴,辦案工作銜接緊密,避免一個案件‘隔斷’處理。”劉青華說,檢察官全程親歷案件,辦案方式和辦案理念的改變,激發了他們建議適用不起訴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談及吳某的案子,劉程程說,捕的時候就熟悉了案情,到了訴的時候對案情的認識更加深入和細緻,辦案人員更有底氣,更有自信,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

絕對不起訴,依法辦案不枉不縱

發揮好不起訴權的積極功效,最根本的是要體現在嚴格依法辦案上,切實發揮不起訴權在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節約司法資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今年3月,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盜竊案案卷擺到了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青的辦公桌上。

仔細審查案卷時,趙青注意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一封手寫的《檢討書》:“我犯了一個一輩子都不願意原諒自己的錯誤……”《檢討書》足足有3000多字,字裡行間充滿悔意。

2月,大二學生王某在鄖陽區一家銀行自動取款機存錢時,發現機器內有他人未退出操作系統的銀行卡,便心生貪念,從卡內取出現金1000元,隨後存入自己銀行卡中。

“王某回家後,內心非常矛盾,寢食難安。第3天,他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將1000元現金退還給被害人,取得了對方諒解。”趙青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辦案機關就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還是信用卡詐騙認識不一致。

按照法律規定,綜合全案案情,假如定性為盜竊行為,因犯罪數額比較小,檢察機關可以對王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假如定性為信用卡詐騙行為,因達不到刑事追究的數額標準,檢察機關只能作絕對不起訴處理。

“二者之間,法律上的意義差別巨大。相對不起訴意味著王某犯罪情節輕微,絕對不起訴意味著他沒有犯罪事實。”在查閱法律規定後,趙青認為,王某的行為應當屬於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鄖陽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該案時,支持了趙青的觀點。該院對王某作出了絕對不起訴的決定。

鄖陽區檢察院檢察長蔡健說,去年以來,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相關案件無當事人不服決定、無被不起訴人重新犯罪的情況發生。

“檢察機關依法運用不起訴權,對社會矛盾起到了過濾作用,體現了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這也正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的應有之義。”鍾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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