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部门协同参与,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征缴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力度。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全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征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农村居民;

(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

(五)户籍关系仍在永城的外出就读学生,长期或短期外出务工人员;

(六)普通高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七)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

三、征缴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 28号)精神,2020年度全省筹资标准为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25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520元/人。

特殊群体政府补贴办法:市财政对城乡居民特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户)财政资助为120元/人;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财政补贴标准为140元/人;困境儿童、市残联认定重度残疾人员、市工会精准识别的城市困难下岗职工,按低保人员予以财政补贴。

实行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由相关单位按人数及资助标准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市税务局指定账户,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根据资助名单直接进行参保登记。

实行差额资助的特殊群体,所有缴费人先按照250元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由相应单位按照人数及资金标准划转至特殊人员个人账户。

(二)参保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做到家喻户晚,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采取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讲,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城乡居民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其能够按时缴费参保。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精神病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二)资金集中收缴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缴。

2、各乡镇卫生院、市中医院(负责城关镇)、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城厢乡)负责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审核、人数及缴费金额核对、信息录入等工作。

3、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收缴,开具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款收据,加盖收款村(社区)印章,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9年度参保人员名单,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并结合参保人员增减实际进行订正,确保全员参保。

4、各行政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含村卫生室)收齐参保费用,完善征收底册,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提交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核对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人数、缴费金额均一致后,组织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员录入到永城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录入后以乡为单位生成相对应的征缴流水号,并将纸质版表格移交市医保局。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含村卫生室)根据医保系统生成的征缴流水号金额,提请乡镇将征收的参保费用从乡镇指定账户内足额汇入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账户。

汇款完成3至5日内前往市税务局税费征收大厅进行开票,税费征收大厅根据收到的银行存款或转账凭证,为各村(社区)开具缴费凭证。

各村(社区)每天收缴的资金存入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各乡镇安排专人管理账户,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5、征缴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市督查、税务、财政、医保、卫健委、扶贫、民政、工会、教体、残联、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政府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含村卫生室)、各卫生院院长、财政所所长、税务分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征缴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各乡镇要组成征缴专项工作组,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釆集、参保费征缴、费款解缴、缴费信息公布、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乡镇政府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主体,对工作成效起关键性作用,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税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缴费服务、缴费人员金额信息审核等工作,市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登记、数据交换、数据导入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助困难人员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市医疗集团牵头各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等工作,确保缴费人员信息、人数、金额一致。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提供2019年度特困户、低保户、困境儿童,计划生育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下岗困难职工等信息,并依据人员信息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等工作。

集中征缴开始之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及市总工会需提前对特困户、低保户、计划生育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员及下岗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对接,确保无多享漏享及重复享受政府资助资金情况。特殊人员符合多重资助身份的,按最高资助标准身份享受财政资助。

各乡镇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含村卫生室)、各卫生院院长、财政所所长、税务分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协同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低保、重度伤残、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员全部参保并及时享受财政资助待遇。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漏保,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漏保人员的医疗报销费用

(三)强化监督奖励考核。

各乡镇要将资金收缴情况5日汇总,报送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梳理排序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参保率完成100%的奖2分;对参保率完成98%-100%的,奖1分;对参保率909%95%的,扣1分,参保率低于90%的,扣2分;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不到100%的乡镇,取消评先资格。

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进行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严禁截留或挪用居民缴纳的医保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破坏规矩、优亲厚友,虚报参保人数及截留、挪用征缴资金,不存入指定账户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