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明確,權力運行將可查詢、可追溯,專家:可提高決策質量

11月5日,《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下稱《決定》)發佈。

南都注意到,《決定》提出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對此,有專家分析認為,若這一制度得到建立,可有效約束權力運行,特別是決策權力的運行。最終可以提高決策質量、防止權力濫用或腐敗滋生尋租空間。

四中全会明确,权力运行将可查询、可追溯,专家:可提高决策质量

《決定》在“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部分中提出,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等內容。

何為“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這一制度可將權力運行的全過程納入監督和制約的範圍中,保證權力運行每一個環節都公開透明。

他表示,目前對於權力運行的記錄和監督已有一定探索,例如干部選拔聘用中的全程紀實制度、“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招投標決策程序等方面。

以幹部選聘為例。據莊德水介紹,相關制度要求,幹部的提名、考察、表決等信息都要進行記錄。如果有一天被提名人發生腐敗問題,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找到誰提名、提名的理由等信息。

“會上怎麼說的都可以找到相應的依據,通過這種機制就可以找到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他說。

例如,據中紀委官網介紹,武漢建立的紀實管理制度就要求,對紀實管理進行了規範和統一。

包括:填寫紀實表,應按照“照單履責、全程留痕”的要求,實行流程記錄,一事一表、一事一記,記載履責的時間、地點、對象、概要等關鍵要素,可由本人記錄,也可由記錄員記錄,本人簽字。各單位對紀實表一月一彙總,形成相關臺賬資料。

不過,莊德水也告訴南都,雖然對此類制度已有探索,在部分領域尚未達到可追溯的標準,“有時會流於表面和形式,沒有按照權力運行規範的要求來執行”。

由此,在追溯權力運行過程、決策過程、執行過程時,就會存在信息流失,從而找不到相應的證據,乃至問責對象。

在他看來,對於存儲、追溯權力運行的痕跡信息,從技術角度並無難度。權力運行過程均會留下蛛絲馬跡,這些信息都可以通過技術介質加以存貯,以此做到查詢和追溯,並得到反饋。

例如,莊德水介紹,審批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均會留下相關痕跡:審批時間、同意或否決的理由等,“關鍵在於能否把痕跡信息儲存起來,並在若干年後找到這些內容。”

同時,莊德水也表示,相關內容也應該做到及時反饋給服務對象、監督部門、主管部門等。由此可以做到精準收集信息、精準發現問題,“能夠找到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我們的癥結到底在哪裡”。

除了技術手段,他也強調,在制度層面也應當樹立讓每個黨員幹部接受監督和制約的意識,謹慎運用決策的權力。

莊德水錶示,對於此次提出的“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是要把權力監督機制建立在實踐探索的基礎之上,“向更高質量的權力運行機制來努力”。

他表示,上述機制可以有效約束權力運行,特別是決策權力的運行,將決策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決策者、決策責任以及決策內容相匹配。最終有利於提高決策質量,防止決策的腐敗,也可以防止權力的濫用,滋生尋租空間。

在莊德水看來,此次四中全會提出的這一制度建設目標,是一個宏大的課題。需要學者從理論、制度、技術、流程、經驗等層面進行歸納和研究。

文\\宋承翰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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