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耕地保護戰略,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護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瞭解,本辦法所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指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每年開展1次。
考核指標、考核依據有哪些?
具體如何開展?
辦法還有哪些要點?
一圖帶你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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