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35人獲刑

11月5日,花山法院對被告人何被雄等35人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花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35人獲刑

花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35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被雄、符巨豪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從嚴懲處。其中,被告人何被雄、符巨豪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法院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人何被雄、符巨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該案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202.5萬元,對相關涉案贓款贓物,予以沒收追繳,並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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